天津网讯 齐旻 即时播报 去年10月的一天下午,一男子酒后驾驶无牌照摩托与迎面驶来的轿车相撞,两车受损,该男子受伤。日前,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这起危险驾驶案提起公诉,法院对被告人王某判处刑罚。
被告人王某,男,33岁,大学文化。2014年4月,王某酒后驾驶无牌两轮摩托在河东区津塘路一路狂飙,行驶至某公交站侧口时与迎来而来的津字牌轿车左前方相撞,造成双方车损,王某自己头部、腹部等多处受伤。案发后,交警赶到现场将其控制。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轿车司机负次要责任。经酒精测试,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1.4mg/100ml,属于醉驾。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检察官提示广大市民,酒驾伤人又伤己,若要亲人勿牵挂,酒后不要把车驾,酒驾一经查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