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评论员陈庆璞 近两年,有关扶老人被讹的纠纷或争议,已经成为社会道德领域的焦点。是扶老人被讹,还是肇事后装好人,抑或是轻微接触后的“说不清、理还乱”?较近,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应飞虎就这一问题给出了一个量化解读,他通过对2004年以来的149起扶老人纠纷的梳理研究得出,32起属于撞人者不承认而装好人,而84起则属于诬陷扶人者。更令人深思的是,研究发现在案件处理中,有对肇事者的法律处罚,但几乎没有对讹人者的处罚,也没有对冒充好人者的处罚。
讹人行为,属于被撞者、交通参与者弱势一方的“恩将仇报”,而冒充好人,则属于撞人者、交通参与者强势一方的“抢先下手”。两种行为从道德层面来讲都属于不诚信,而从法律层面,一种是规避应担责任,一种则是侵犯他人名誉权,毫无疑问都是非法行为。
不管是恩将仇报,还是冒充好人,对社会诚信建设来说都是社会负能量,是对社会道德资源的减损,影响极坏。现在不少公众面对老人倒地类似行为时表现出的“明哲保身”,就是讹人“倒打一耙”带来的后果。而在老人群体因一小撮“坏老人”而污名化的语境下,明明自己肇事,却巧妙地冒充好人,扮出一副扶老人被讹的无辜姿态,则极有可能绑架舆论、透支公众善意,使当事老人陷入被口诛笔伐的困境。
不仅如此,这些不诚信行为还会增大社会成本。近日支付宝推出了“扶老人险”,只需交三块钱就能在一年内享受理赔服务,就能毫无后顾之忧地做好事、扶老人了。这个保险奇葩与否且不论,某门户网站的调查显示,绝大多数公众并不认可类似保险的哗众取宠,反而认为这样的险种,对现代文明社会来说是一种悲哀:本来不该成为问题的做好事,居然要有保险来护航,不诚信导致的社会成本增加显而易见。
正像各方的共识,对扶老人纠纷中的不诚信行为,一经查实,必须要依法依规处罚。老人不能成为法外群体,不能因为老人的老,或经济能力低,就让无辜者买单;同时,对冒充好人行为,更不能因为舆论惯性而使其逃脱应有的惩处。目前各地都在陆续立法,保护行善救人、谁主张谁举证等原则越来越明确。道德大厦的建设,不能任由那些不诚信行为的虫蛀和腐蚀,必须要有法律来提供坚强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