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 记者 吴楠 通讯员 王生伟 李茂康 报道:十堰一男子先后在竹山县及郧西县收购大量野生保护动物,在郧西县被民警查获后竟掏出一摞现金欲贿赂民警遭到拒绝。
11月4日22时30分许,郧西交警大队二中队与羊尾派出所在228省道郧羊路例行检查时,要求小型客车驾驶人柴某(男,25岁,十堰市茅箭区人)打开后备箱,当时该车侧门和后备箱均因货物装载过多打不开,而后备箱还渗出血迹,这引起了民警的怀疑,当场责令其车辆靠边接受检查。经查,该车后备箱内存放很多被捕杀的野生动物。民警当场一一清点:赤麂(黄麂子)65只、豪猪3头,野猪1头。上述三种动物均属湖北省重点野生保护动物。
经查,柴某与其朋友驾驶客车先后从竹山县、郧西县收购了大量野生保护动物。其行为违反了《湖北省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构成非法经营、运输野生动物的行为。为了逃避法律制裁,柴某向民警求饶,并掏出一摞现金企图贿赂民警,被民警当场严辞拒绝。
11月5日,该案正式移交给郧西森林公安分局汉江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