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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男子卷入陕西4.7亿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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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楚网黄石新闻网(东楚晚报 记者 石教灯) 黄石男子汪某某,经朋友介绍赴陕西一所培训学校工作,不料卷入一起额度高达4.7亿元的非法融资案。
  2012年11月,汪某某在黄石被警方抓获。
  近日,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检察机关将此案移送法院起诉,引发关注。
  在事件中,汪某某只是集资团队的一名办公室主任,没有集资过一分钱,但依然涉嫌非法集资。

  前老板来电
     
  1969年出生的汪某某,高中文化,原是黄石一家制药厂的一名工人。后来下岗,与妻子双双赴北京打工。
  在北京一家家教公司,汪某某与小自己9岁的江苏籍老板张某相识。提起这名老板,汪某某的妻子小严(化名)不由地提高了声调:“他能力非常强,以前在传销公司当过讲师。”
  在张某的手下,汪某某的人生发生了一次转折。“在张某的影响下,他参加心理学等课程的进修,很快也成了一名家教老师。”小严说。当时,丈夫的月薪有6000元以上。对他们而言,这是一笔可观的收入。
  2007年,张某投资其它项目,将家教公司转让给了汪某某。但当上老板不久,家教公司便因为生意萧条而迅速关门。无奈,汪某某与妻子回到黄石,赋闲在家。
  2008年,约莫四五月的时候,汪某某接到张某的电话。张某称,他在陕西宝鸡市投资一所大型培训学校,人手紧缺,希望汪某某过去帮忙。
  汪某某未作犹豫,很快便抵达宝鸡。
  小严回忆,按张某当时的介绍,汪某某的工作主要是招生,每月3000多元。“薪水少了点,但总比失业在家强。”她说。
  岂料,这次陕西之行,竟成了汪某某的人生断崖。

  “只要不沾一分钱,
  就不会有事”
   
  张某所称的大型培训学校,是位于宝鸡市金台区的陕西振华培训学院。该学院成立于1988年,由陕西省教育厅批准成立,由宝鸡市教育局主管。其法人代表刘某,共办了四所学校和一家公司,在校实有学生达9400多人。
  张某对外公开的头衔,是陕西振华培训学院市区招生办主任。不过,这个招生办主任,并不负责招生。
  调查显示:2008年4月至2012年10月,张某雇佣大量业务人员,以陕西振华培训学院招生办的名义,为陕西振华培训学院吸收“投资建校款”。这些冒牌招生人员,每天在宝鸡市金台、渭滨等区、县的街道、广场、公园向不特定人群宣传陕西振华培训学院,带领有可能集资的群众参观陕西振华培训学院,免费旅游,后按照一年期7% 、二年期9%、三年期12%、5年期15%的高利率,诱导群众参加集资。
  小严回忆,张某介绍工作时,并没有讲明这一切。赴宝鸡上班后,汪某某也的确从事过一段时间的招生工作,“还招了100多个学生”。后来,“融资办”办公室主任一职出现空缺,深得张某赏识的汪某某顺理成章,成了补缺者。
  当上主任后,汪某某的薪水上涨到5000元。小严随即也来到宝鸡,在当地一家肯德基餐厅打工,也有1000多元的收入。彼时,两人较好的女儿刚上高中。他们盘算着,再干两年,就能凑足女儿上大学的费用。
  这期间,对招生办实际所做的事,汪某某也曾有过担忧,但一番挣扎之后,他侥幸地认为:只要不沾一分钱,就不会有事。由此一步步滑向深渊。

  东窗事发
       
  陕西振华培训学院集资事件,起源于2005年11月,其当时的负责人,是一名姓王的男子。
  2008年3月,张某继任,将这项“业务”推向高潮,其组建的团队,人数达到126人之多。
  一时间,宝鸡市的许多街道和公园,到处都是陕西振华培训学院的“招生”人员。“这些人不招生,只招钱。他们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承诺给予高息回报,诱使大家集资。”在国内许多网站上,当年的集资者吐槽。
  他们介绍,陕西振华培训学院起先还能按时付息,让集资者尝到了“甜头”,继而介绍亲友加入。但好景不长,2011年起,学院方承诺的利息,迟迟不见影子。一些集资者慌了。
  2012年8月,集资者在网上公开举报陕西振华培训学院非法集资,引发关注。
  “2012年10月的一天,学院的法人代表刘某到招生办开会,宣布资金链断裂。”小严告诉记者,当时,汪某某没有参会,“他认为集资与自己无关,没必要参加这样的会。”
  随后,集资团队散伙。月底,汪某某与妻子一起回到黄石。半个月后的11月12日,汪某某在去帮亲戚装修房子的路上,被黄石警方抓获——此前,他已被陕西警方列为网上逃犯。 
  落网时,汪某某提出的较好要求是,别让自己正在读高三的女儿知道此事。
  根据警方调查,从2005年11月起至2012年11月,以王某、张某为首的陕西振华培训学院“招生办”,在宝鸡市非法集资金额高达466561450元,涉及不特定对象8076人次。
  目前,该团伙已退还3873人存款本金192368850元,支付6553人利息72493409元,还有274192600元没有返还。

  非法集资利益黑链
  近日,随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检察机关将此案移送法院起诉,案中一些鲜为人知的内幕也浮出水面。
  据了解,2004年,陕西省将民办院校记入GDP,当地民办院校开始快速发展。根据相关政策,民办院校在面积、招生数量上若达不到一定标准将被停办,在融资渠道受限的情况下,各民校纷纷开始疯狂对外集资。
   在这一时期,很多当地到社会上集资的民办院校越来越多,由于竞争激烈,给出的利息也不断升高。其中,陕西振华培训学院对外承诺的利息从6至15,有的院校更是达到20至40。
   而为了雇佣集资团队,各院校给出的回报同样令人咋舌。
   2005年11月至2012年10月,陕西振华培训学院法人刘某与王某、张某认识,遂达成口头协议:由刘某提供融资场所,王某、张某以陕西振华培训学院市区招生办主任身份,带领其集资团队以陕西振华培训学院招生办名义向社会公众集资,所得集资款65归刘某支配使用,35归王某、张某及其集资团队作为招生宣传费用,实质为集资中介费。
   记者在一份材料中看到,在这期间,张某管理集资团队,共获得41684701元佣金,可谓暴利。其手下的业务员,个个收入不菲:业务员葛某,集资金额达13818000元,获提成款2855382元;业务员张某某集资额达5175000元,获提成款458130元。
   大规模的院校集资活动,在2010年发出危险的信号。由于经济下滑、学校数量增多、生源有限,包括陕西振华培训学院在内,陕西大量民校的资金链开始断裂,无力兑付本金和利息。
   此外,调查还发现,王某、张某非法集资的466561450元巨款,只有74291830元用于“投资建校”,集资后用于投资学院的资金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
   剩余的钱去了哪,目前尚未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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