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全媒体记者 苑冰 今天(10日)下午,交通运输部对外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
这意味着,我国商业用车市场上存在的专车、快车、顺风车以及打车软件等的运行和管理,均将有法可依。
新规将“专车”等新业态纳入出租汽车管理范畴,将出租汽车分为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新老业态共存的多样化服务体系。其中,巡游出租汽车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也可提供预约运营服务;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巡游揽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
“专车”车辆
禁止非营运车辆接入约租车运营
在今天公布的两份征求意见稿中,对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车辆和驾驶员的规定,《管理办法》要求,网约车车辆应为7座以下乘用车,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取得出租汽车类别的《道路运输证》。
也就是说,没有取得《道路运输证》,也没有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行出租车运营备案的车辆,都不能从事网络预约运营。
驾驶人若想成为网约驾驶员,应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符合相关安全驾驶条件。符合条件的驾驶员并经考核合格的,取得预约出租车汽车驾驶员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管理办法》还规定,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为乘客和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运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或拼车、顺风车等名义提供运营服务。
“专车”公司
网络平台服务器设在大陆
在对“专车”经营公司管理方面,《管理办法》规定,从事网络预约出租车的经营者要符合多项条件。其中,要具有法人资格,公司注册地与服务所在地不一致的,应在服务所在地登记分支机构。
与此同时,办法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在服务所在地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具备开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大陆。
值得关注的是,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者的运营数据要介入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租车监管平台,这也是一项硬性规定,而且要求运营平台的数据随时备查。办法还规定,使用电子支付的应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专车”价格
企业促销补贴要提前公示
对于备受关注的“专车”价格,《指导意见》指出,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管理办法》中则明确要求,运营商要合理确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并实行明码标价。
对于此前互联网预约车平台相继推出的打折优惠或者现金补贴等情况,《办法》中提到,运营企业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格进行不正当竞争,不得有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如果运营企业要实行市场奖励、促销等行为,需提前10天将奖励、促销等方案向社会公告。
其他规定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巡游揽客
《管理办法》中还指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办法》对网络预约出租车违规上路巡游揽活,也给出严厉的处罚规定,专车司机巡游揽客的,将受到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辆车只能注册一家网络服务平台
与此同时,一辆车同时注册滴滴和优步提供运营服务,未来拟不被允许。此次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同时接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
这意味着,一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只能在一个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此前一辆车注册多个网络平台的情况,拟被禁止。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的职责
此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提供24小时不间断运营服务,并明确服务项目,公布服务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如实采集与记录驾驶员服务信息。
在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时,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手机号码和服务评价结果,以及车辆牌照等信息。使用符合规定的出租汽车计价器,向乘客出具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
专家观点
私家车或放弃经营“专车”
据相关行业机构统计,目前,超过90%的网约车由私家车组成,新政出台后,私家车若要参与网约车运营就要变更车辆性质,一旦变成为营运车辆,私家车报废年限就变成八年,这会让很多私家车打退堂鼓,尤其对滴滴、优步将产生巨大影响。
#p#分页标题#e#行业专家同时指出,网约车的监管意见对于平台公司、司机、车辆进行了规范、许可,但是目前较大的问题就是,新政实施后私家车没意愿再加入,没有车主会为了挣这点小钱而接受车辆提前报废,这或将令这个行业重新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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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份子钱有望平等协商确定
针对出租汽车“份钱”问题,《指导意见》指出,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并根据运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通过多种渠道公开承包费或定额任务的项目组成、测算方法。探索利用互联网技术更好地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
与此同时,《指导意见》明确,深化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改革。规定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用。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要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减轻行业负担。同时,对历史遗留问题审慎处理,现有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的,要合理确定期限,实现平稳过渡。
此外,完善经营权的准入退出机制,建立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规范经营权的使用管理,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