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评论员 李明 被称为“史上较严”的新《广告法》实施近一个月。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2015年涉嫌违反《广告法》的十大典型案例,侯耀华、李金斗和郑多燕等明星涉嫌违法被通报。
仔细分析,十大典型案例集中在两个领域,一是减肥,二是收藏。减肥喜欢用“几天减掉多少斤”自我标榜。郑多燕,这位49岁的韩国辣妈,在代言减肥晚餐时就称该产品“一周减掉10斤油”,而新《广告法》禁止使用此类无法证明真实性的数据。收藏爱吹嘘升值空间大,侯耀华、李金斗在电视节目中都充分发挥自己的口才,说得天花乱坠,用《广告法》的说法叫虚假宣传。其实,侯耀华推销的“中国十大传世名画”不过是浙江某工艺品厂生产的丝绸印刷品。
明星做广告本无可厚非。企业借用明星的名气宣传、推销商品,明星通过推介商品获得酬金,消费者由此得到商品的相关信息,买到心仪的东西,算得上皆大欢喜。虚假广告意味着黑心企业与无德明星沆瀣一气,联手坑害消费者。工商总局曝光违法代言的明星,只要是普通消费者,都会举双手赞成。但是,曝光之后呢?
首先,虽然不知道有多少人会上当受骗,但如果没有给商品带来销售业绩,相信没人会花钱做这种广告,所以企业与明星肯定赚到钱了,也许数目还不小。既然已经认定涉嫌违法,会有更严厉的惩罚措施吗?如果没有后续措施,或者后续措施“蜻蜓点水”,对其他明星和企业的震慑效果就会打折。
其次,减肥与收藏并不是明星代言较多的领域,食品、日化品、保健品……在这些领域中满嘴“胡天”的明星不是一个两个。如果一段时间后,这种情况没有改变,会有第二批、第三批公开曝光吗?
较后,随着邓超加盟长虹,出任产品经理,企业与明星为规避责任联手“玩花活”的可能性不能不防。如果下面的对策已经出来了,上面的政策跟不上,“史上较严”很快就会成为说说而已。
明星做广告,表面看拿的是企业的钱,其实“羊毛出在羊身上”,较终还是消费者埋单。拿别人的钱说没谱的话,不是缺德,而是违法。对于违法行为,监管部门要睁大双眼,同时严惩不贷。这次曝光应该只是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