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网上帮办 齐旻 即时播报 昨日,网上帮办报道了《业主怀疑宝坻区钰鑫园出租物业管理楼》后,得到了很大的关注。今日,宝坻区物业办回复本网表示,经调查,业主指出的“物业管理用房挪作商业用的超市”,并不是“物业管理用房”,而是给业主做的生活配套,产权归开发商所有。
昨日,钰鑫园业主王先生向本网反映“小区物业管理用房出租给他人开超市,违反物业法的相关规定。”记者调查了解到,按照《天津市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中规定:“物业管理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用于物业管理服务活动和业主活动,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维修、养护,不得买卖和抵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改作他用。”
记者从宝坻区房管局物业管理中心了解到,王先生所反映的超市经调查核实,并非是“物业管理用房”,房管局物业管理中心霍主任告诉记者,“并非所有的非住户楼都是物业管理用房,是否违规,要查产权。如果房子的产权归开发商所有,就是给业主的生活配套,这里包括幼儿园、超市等,如果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才算是物业管理用房。希望业主不要将二者混淆,造成误会。”
作为一名普通的业主,要如何区分并监督物业是否将物业管理用房出租或者挪作他用了呢?霍主任表示,如果业主对某间房子的用途产生质疑,可移交业主委员会到房管局申请调查,就可以知道是否正规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