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获悉,《办法》对居住区、公共建筑、商业街区机动车停车场的使用进行规范。在第十六条规定,居住区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停车泊位、停车库,应当满足本居住区内业主的停车需求,不得闲置。
居住区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停车泊位、停车库闲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每一闲置泊位处1000元以下罚款。记者将此问题反映给小区所属丰达物业公司,对方表示会派人前去责令整改。
天津网 讯 网上帮办 齐旻 即时播报 “小区杂草丛生,道路年久失修,影响居民正常出行;地上车位收费,地下车位住人,不对业主开放,小区内车位明显不足,还请帮忙解决。”日前,家住南开区华苑安华里的业主刘先生在网上帮办留言表示小区环境堪忧。 业主:
记者从《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获悉,《办法》对居住区、公共建筑、商业街区机动车停车场的使用进行规范。在第十六条规定,居住区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停车泊位、停车库,应当满足本居住区内业主的停车需求,不得闲置。
居住区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停车泊位、停车库闲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每一闲置泊位处1000元以下罚款。记者将此问题反映给小区所属丰达物业公司,对方表示会派人前去责令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