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网上帮办 齐旻 即时播报 “我是天津户口,今年刚毕业档案是由学校存放到天津教委人才中心的,现在找到一份工作,工作单位让我提供就失业证,可是我没有,应该如何办理呢?”日前,本网网上帮办栏目收到一位应届毕业生潘同学的留言。
网上帮办记者联系天津人社局了解到,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应该由用人单位在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必须提供的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招用劳动者花名册、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就失业证》、及其他材料等。所以企业招用员工要求员工提供就失业证是符合规定的。
另外,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就失业证的办理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像潘同学的情况属初次就业, 新生劳动力在初次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时申领办理就失业证,可到所在区社会劳动保障中心咨询办理。各高职院校毕业生毕业后,如需要办理《就失业证》,可由各学校统一将毕业生档案转至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后,组织毕业生提供有关材料,交由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代办,详情可拨打12333进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