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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单双号限行常态化合法性存疑 专家:须程序正义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教授也指出了程序的重要性,必须要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

  一石激起千层浪。连日来,北京有可能单双号限行常态化的消息,引爆了舆论场。对于单双号限行常态化,中国行政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莘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缺乏法律依据。“除非北京推动地方人大先行立法,否则在缺乏上位法依据的情况下,采取这一对市民利益影响很大的措施,其合法性是存疑的。”

  除非北京人大先行立法

  在刘莘看来,要对单双号限行常态化,首先须解决合法性问题,“我们现在是依法治国,依规则之治,必须要明确单双号限行的法律依据。”

  对于此类措施的合法性问题,学界本身也存有争议。有观点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就是所谓的“上位法依据”。该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但刘莘对此持反对态度。“这条规定显然是针对临时措施的,而非目前北京市政府将要论证的‘常态化’措施。”而常态化措施显然需要有法律依据。“需要科学严谨的论证,因为一旦实施是没有期限的。”既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不能作为法律依据,刘莘认为,如若实行,就必须通过北京市人大立法,“因为对公众利益影响重大,不能用政府规章来规定相关措施。”

  那么,北京市人大是否具有相关立法权呢?刘莘表示,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这类措施应当不属于法律保留范围,即可以进行地方立法。

  遵循比例原则确保侵害较小

  而即便真正实施单双号限行,也必须要经过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多位法学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到较多的就是“程序正义”。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余凌云教授将单双号限行称为“重大决策”,应当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关于重大决策的程序规定作出,尤其是要广泛征求民众意见。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教授也指出了程序的重要性,必须要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

  余凌云表示,单双号限行还需考虑老百姓出行的实际需要,“遵循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行政权力的行使除了有法律依据这一前提外,行政主体还必须选择对人民侵害较小的方式进行”。

  公车减到较少实行合理补偿

  一旦实施单双号限行,还涉及一些税费的补偿或退还问题。“相当于一辆车变半辆车了,政府对此应该进行合理补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主任、中闻律师事务所主任吴革说。他表示,“有保留地支持和质疑单双号限行”。

  在吴革看来,单双号限行是对公民财产权利的影响和限制,政府一定要拿出相应的补偿方案。刘莘也表示,对保险费、税费、折旧率等都要作相应考虑。吴革还提出,同时要保障公共交通,尤其是现在北京的公交地铁涨价了,“应在公共交通方面有更大投资和改善,包括价格补贴等”。

  与之相关的还有公车问题,吴革认为,公车不在限行范围,更应进一步推动和真正落实公车改革,把公车减到“较少”,“政府下刀应先从自己开始”。(本报记者 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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