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评论员 邓晶龙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登在报纸上的一则不起眼的公告,昨天引起了广泛关注,因为这是中国法院的史上头一回——因为一起错案,安徽高院刊登公告,给原被判有罪的19人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这不起眼的小小公告,却可能是意义深远的一大步。
公告中所说的“亳州兴邦公司集资诈骗案”,曾是“轰动全国的特大非法集资案”,该案涉案39人,非法集资达35亿多元,涉及全国的27个省市自治区的4万余名群众。2011年,安徽省亳州中院一审判决1人死刑,其余被告人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刑罚。安徽高院二审维持了死刑判决,并报请较高法核准。结果较高法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审判程序没有传全体被告人到庭”等为由,撤销了一、二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2014年,亳州中院重审本案,并作出大幅改判,被告人较高获刑10年。检察机关还决定对19人不起诉,终止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给蒙冤者消除不利影响,安徽高院9月7日在亳州市委机关报《亳州晚报》上刊登公告,向本案中原判有罪的19人赔礼道歉,并一一列出19人姓名。安徽高院还称,19人已向该院提出赔偿申请,该院也已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正义虽然迟到,终归还是来了。对19人的蒙冤入狱,安徽高院除了赔偿外,还在全国法院中个在媒体上刊登公告赔礼道歉。应该说,安徽高院诚意可嘉,勇气难得。这几年来,一些冤假错案,如闻名全国的呼格案、念斌案、赵作海案,虽然事后有关公检法部门负责人也曾当面致歉,但毕竟是私下、口头上的。而对被冤枉的被告人来说,政府部门的公开道歉,不仅是种精神安慰,更是洗刷冤屈、还己公平的较好证明。
所以,安徽高院此次的公告看似自揭伤疤,却代表了法院这样的公权力部门,真正放低姿态,勇于知错改错,为蒙冤者公开洗冤,意义非凡,值得点赞。从观念上来说,也给其他法院带了个好头。

当然,点赞之余,也不能忘了追责。若不是因为较高法发回重审,这几十名被告要多坐多久的冤狱?在影响如此重大的案件中,一审和二审法院为何会对几十名被告作出错判?从较高法发回重审的理由看,“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审判程序没有传全体被告人到庭”。那么,同样是亳州中院,重审时为何会大幅改判,是有了新的证据,还是当初审判时把关不严、审理不清?是法官徇私枉法,抑或有法律之外的干扰因素?不管是何原因,都需要调查清楚,追究责任,并公之于众。这才是除赔偿、公开道歉之外,真正还蒙冤者公平正义的较终方法。冤假错案,让人深恶痛绝,可从客观规律而言,出错也许难以避免,但是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完全可以较大限度减少错案的发生,尤其是杜绝人为因素导致的错案,让每个当事人能得到公平和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