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评论员 李明 南京市民罗先生投诉,称乘坐高铁列车由北京返回南京途中遭遇“强制消费”——如果要坐在餐车里,就必须买一杯售价88元的茶水。罗先生不想买,但乘务员屡次推销,无奈之下买了一杯。
不管这88元一杯的茶水口感、味道如何,被迫买下本不想买的东西,换做谁都会觉得窝火,所以罗先生选择投诉。这件看似简单的事情解决起来并不容易,核心的问题是坐在餐车里是否必须消费,没有明确说法。一般来说,坐在餐厅里自然要消费,否则就会影响经营秩序。至于经营场所商品售价是否合理,那是后话。但不是所有人都这样认为,看看快餐店、咖啡厅里大把“蹭座”的人就知道。不同的是,快餐店、咖啡厅里“蹭座”的人“心虚”,服务员一出面立马离开。而乘坐火车的人由于已经有过购买车票的消费行为了,对再一次消费换取座位不那么认头,容易引发争执。
欧洲国铁在售票的时候,会标明不同等级的列车和座位,享有哪些不同的服务。是否有餐车和酒吧,是否有免费Wi-Fi、电视,甚至座椅的宽度和间距都要标明。同时,有的车厢严禁做什么,比如严禁接听或拨打手机,也要写清楚,较大程度降低发生纠纷的可能性。我们铁路还没有发展到乘客根据服务项目选择列车的水平,但铁路部门也应该就自己提供哪些服务做出明确承诺,如有必要也可以对乘客提出相应要求,不能含含混混,打马虎眼。因为铁路服务有特殊性,从乘客角度讲,人流量大,人员结构复杂,观点想法、承受能力差异更大。从自身角度看,庞大的机构,众多的线路,很多事情的做法不尽相同。一旦出现纠纷,无据可依,双方都觉得委屈。何况,没有明确说法,等于给了基层打“擦边球”的空间。连坐在餐车里是否必须消费都说不清,那合理定价问题就更没人管了。
一较真就发现简单的事情不简单,是消费者经常遇到的问题,是比不愉快的消费经历本身更让人窝火的事情。消费者所思所做不一定都对,都要受到保护,但经营者一定要把话说在前面,说在明面。否则,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就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