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原则,明确了重点环节和主要任务。发展改革委党组把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提出要从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深入学习领会,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四中全会决策部署上来,将《决定》的各项部署和要求逐一转化为工作方案,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机关建设。
深刻理解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意义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前提和保障。我们要深刻认识、准确把握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有效实施宏观调控的迫切需要。随着宏观调控实践的不断丰富,我们对法治与宏观调控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依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发展规划、投资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正是对多年有益经验的总结。科学的宏观调控应该是在法律法规框架下的宏观调控,这是我国宏观调控走向成熟的标志。发展改革部门作为宏观调控和经济综合部门,更要注重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施宏观调控。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有力保障。关于法治与改革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做出深刻阐述,强调指出,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需要深化改革。立法是处理改革和法治关系的重要环节,四中全会《决定》强调立法要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发展改革部门更应当在法治的引领下推进改革,在法治的框架下规范改革。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内在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转变政府职能本身就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应有之义。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推进职能法定化,行政机关要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坚决把市场能办好的事交给市场,社会能办好的事交给社会,基层能办好的事交给基层。同时,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切实履行好宏观调控、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
依法全面履行发展改革职能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是法律实施的重中之重。要紧紧围绕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这一核心,通过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发掘市场潜力,激发社会活力,释放改革红利。
坚持职权法定。职权法定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健全宏观调控体系,较重要的是形成一整套体现我国宏观经济管理特色的法律制度体系。我国与其他成熟市场经济较大的不同在于,我们把发展规划、投资管理、重大产业布局等都纳入宏观管理体制框架下,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的宏观调控目标和总体要求,是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主要依据,也是国土空间开发、资源合理配置等的综合导向,因此我们的宏观调控更具协同性、综合性、有效性。坚持发展和完善这种特有的宏观管理模式,就是我们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的具体体现。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加快发展规划、政府投资、经济安全等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制度体系建设,初步构建起以此为主体的中国特色的宏观调控法律体系,为落实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提供制度保障,也为我们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的制度自信提供支撑。
坚持全面履职。全面履职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的核心环节。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履行职能。一方面要在法治化轨道上行使行政权力,防止权力任意扩张,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依据和程序都要严格遵守法律规范,做到不越权、不滥权。另一方面要将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履行到位,该管的一定要管住管好,做到不缺位、不失职,防止出现经济和社会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重城市建设轻管理服务、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等问题。要以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积极回应社会公众的需求和关切,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事不避难,敢抓敢管,切实履行好法定职能。此外,在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时,要同步考虑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及时提出立法需求和修法建议。
坚持权责统一。权责统一是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是现代责任政府的基本理念。法治的核心是约束权力,尊重公民和企业的权利和自由,保障其权利;监督政府的权力和行为,制约其权力。要坚持有权必有责、权责要相当、违法受追究、侵权需赔偿,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和行政问责。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全国政协的民主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支持审计和监察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责。虚心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并改进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建设法治机关,加快机关转型
去年以来,发展改革委党组按照切实转变职能转变作风的要求,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大调研大讨论大转变”学习推进活动中,坚持问题导向,用法治机关建设统领各项制度建设,组织编制了《发展改革委法治机关建设规划(2013—2018年)》,提出了“职权法定、运行规范、公开透明、权责统一、廉洁高效”的法治机关建设目标。四中全会的召开和《决定》的发布,对建设法治机关提供了新的重大契机,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法治机关建设作为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的一项重要举措,狠抓落实、抓出成效。
持续深入加快转变职能。进一步解放思想,自觉破除思维定势、行为惯性和路径依赖,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和法治意识,切实转变管理理念、管理职能、管理方式和管理作风,真正实现微观向宏观、审批向监管、项目安排向制度供给的转变。坚持谋大事议大事抓大事,多提创新性建议,多做原创性工作,为党中央国务院当好参谋助手。
加快职权法定进程。落实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精神首要任务,就是要形成一整套体现我国宏观经济管理特色的法律制度体系,形成权力与责任相匹配、调控与监管同加强的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管体制。我们将配合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法制办,争取用几年的时间,在政府投资条例、发展规划法、经济安全法、价格法、信用法等宏观调控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上取得大的进展。
#p#分页标题#e#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认真落实四中全会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的要求,继续坚持“开门立法”。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重大决策程序。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建立重大投资项目会审机制,建立重大政策委内协调机制、委外会商和沟通机制,健全重大决策评估机制等,强化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在已取消和下放44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完善行政审批程序规定,按照条件明确、环节优化、高效便民的原则,优化审批流程。建设政务服务大厅,行政许可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受理。健全行政审批公开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完善网上审批制度,做到简化手续、优化程序、在线运行、限时办结,把审批变成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针对行政审批事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务实有效的监管体制,建设统一的行政审批事项在线监管系统,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纵横协管的监管机制,形成权责统一、分类指导、部门协同、地方联动、制度保障、科技支撑、系统覆盖、全程监管的新型监管格局。
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加强制度建设,提升制度执行力,打牢结实管用的制度笼子。编制行政权力清单,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向社会公开。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规范行政行为,推进行政审批裁量权基准制度,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进一步加大对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项目等信息公开力度,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媒体的监督。持续深入根治作风顽疾,健全加强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切实落实好主体责任,持续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决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一查到底,决不手软、绝不姑息,努力打造廉洁高效法治的政府机关。发展改革委党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