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京山县房管局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县房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智龙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房管局党组书记、局长严月华、原党组书记、局长欧鹏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京山县水产局虚报套取补贴、违规收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县水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丁金成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水产局党组书记、局长江宏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京山县永隆镇文体站站长左书官违规操办儿子婚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永隆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吴勇丽虽然传达贯彻了《湖北省纪委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等有关纪律规定,但监督管理不到位、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4、京山县地税局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县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左琪蓉存在监管不力问题,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县地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涛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行政撤职处分;县地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军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行政降级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