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晚报曾关注的要求公安机关出具“奇葩”证明的事情,公安部近日有了定论,18种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包括此前一直被网民吐槽的“我妈是我妈”证明),公安部门不再开具,并给出解释。
昨日,记者采访了市公安局、公证处、民政局、疾控中心和东宝区人民法院等部门,他们就此向读者进行了解读,希望能给大家帮助。
1.身份证15位升至18位后,需证明是同一个人
【解释】身份证15位升至18位,第18位是校验码,采用11进制,其中第11个数由固定公式算出,相关单位可登陆互联网查询,无需派出所出证明。
【本地】市公安局相关人员给出计算方法:将前面的身份证号码17位数分别乘以不同的系数,从位到第十七位的系数分别为:7、9、10、5、8、4、2、1、6、3、7、9、10、5、8、4、2;将这17位数字和系数相乘的结果相加;用加出来的和除以11,看余数是多少;余数只可能有0、1、2、3、4、5、6、7、8、9、10这11个数字,其分别对应的较后一位身份证的号码为1、0、X、9、8、7、6、5、4、3、2;通过上面得知如果余数是2,就会在身份证的第18位数字上出现罗马数字的X。如果余数是10,身份证的较后一位号码就是2。
例如:某男性的身份证号码是34052419800101001X。我们要看看这个身份证是不是合法的身份证,首先我们计算3乘7+4乘9+0乘10+5乘5+……+1乘2,前17位的乘积和是189;然后用189除以11得出的结果是商17余2;较后通过对应规则就可以知道余数2对应的数字是X。所以,这是一个合格的身份证号码。
2.因非公安机关原因将姓名填写错误,需要证明是同一个人
【解释】造成错误的责任主体不是派出所,派出所也不知情。公民应到公证机关去做公证。
【本地】市公证处相关人员介绍,持相关证件直接到城区象山二路市公证处公证即可。
3.身份证丢失或损坏,需出具身份证明
【解释】身份证丢失或损坏,可到市(县、区)局身份证办证中心补办,同时可办理临时身份证(2个工作日即可领取),补办身份证没有附加条件。
【本地】市公安局相关人员介绍,以前办理临时身份证需到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现在下放到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办证中心办理,费用10元,2个工作日即可领取,派出所不能办理临时身份证。
4.持有身份证和户口簿等合法证件,要求出具身份信息证明
【解释】身份证和户口簿是公安机关为公民发放的法定身份证件,派出所无需再出具其他身份信息证明。
【本地】同上解释。
5.偿还能力证明
【解释】居民是否具有偿还能力,不在派出所掌握情况之内。公民可到公证机关寻求公证。
【本地】市公证处工作人员介绍,公证偿还能力还没有做过,一般公证的是资金能力证明,所需材料视申请人情况而定。
6.生存(健在)、死亡证明
【解释】确定公民生存死亡是卫生防疫部门的责任,应由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确定。
【本地】市疾控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生存(健在)、死亡证明,该单位还未开具过,如果人死亡了,一般由亡者生前入住的医院开具。如果亡者不在医院身亡,那由公安机关查明或提供其相关信息,罗列相关事实后,前往亡者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开具即可。
7.亲属关系证明
【解释】家庭成员在户口登记以外的亲属关系,不在派出所掌握的情况之内,派出所不知情。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
【本地】市公证处工作人员介绍,市民因出国办理不在一个户口簿上的父子亲属关系证明,需持独生子女证(出生证明)、父子的身份证、户口簿到公证处公证。若没有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明,当事人须到所在居委会开具父子关系证明,再到公证处公证。当事人去的不同,所需公证费也不同。
8.婚姻状况证明
【解释】民政部门是婚姻登记机关,公民应到民政部门取证,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本地】市民政局相关人员告诉记者,婚姻登记证明一直以来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开具,派出所没有资格也不能出具这一证明。具体办理过程为申请者本人到场,并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本人登记照办理即可。
9.身份证丢失证明
【解释】公安机关对丢失身份证的补办,没有附加任何条件,丢失即予办理,同时可办理临时身份证。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本地】市公安局相关人员介绍,补办身份证无需任何附加条件,丢失即予办理,丢失者可持户口簿到当地派出所补办,费用为40元。如需临时身份证的,那得到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办证中心办理,费用为10元。
10.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解释】家庭收入情况不属于派出所工作业务范围,派出所不知情。因此公民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本地】市公证处相关人员介绍,家庭收入情况证明公证,如果是为出国留学所用,那要根据相关中介要求而定,前往不同要求也不一样,一般是当事人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填写中介要求事项,到市公证处公证,不同公证费也不一样。
11.实际居住地证明
【解释】派出所负责户口登记,是否实际居住,派出所属于不知情,公民应到实际居住地社区(村)委员会出具证明。
【本地】同上解释。
12.保险事故证明
【解释】保险公司内部有专人负责事故现场勘查,派出所无法对现场损失作出核定。
【本地】同上解释。
13.人员失踪证明
【解释】宣告公民失踪是人民法院受案范畴,不是派出所的责任范畴,派出所无权证明人员是否失踪。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出具证明。
【本地】东宝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指出,开具失踪人员证明是很严肃的事,民法通则明确规定,失踪满2年的人员可向县市区基层法院申请判决,如何证明有2年,可以亲属向媒体登载的寻人启事为依据,也可以失踪人员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记录为依据。
14.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解释】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申请派出所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以出具。
【本地】同上解释。
15.各类证件、印章丢失证明
【解释】公民因各类证件、印章丢失到派出所登记备案的,派出所给予出具报案登记证明,只证明该人曾有报案登记,至于是否丢失派出所不知情。因此,不予出具证明。
【本地】同上解释。
16.非组织行为索取现实表现证明
【解释】现实表现证明属政审范畴,应由组织出面了解,个人索取属于非组织行为,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本地】同上解释。
17.房产情况证明
【解释】公民房产情况不在公安机关业务范畴之内,派出所属于不知情。公民应到责任单位房产部门或公证机关索取证明。
【本地】市公证处相关人员介绍,房产情况证明,主要是公证房产证。
18.持招工单位调查表让派出所出具表现证明
【解释】任何劳动者都依法享有平等的就业和选择就业的权利,让就业者本人到派出所政审,是对就业者的歧视,是违法的。确因工作需要应由组织出面进行外调。因此,派出所对个人持调查表的不予出具证明。
【本地】同上解释。
记者 王清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