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对于屈家岭的宋先生来说,是个痛心的日子。他带妻子住进医院分娩,没想到,女儿出生一天后身亡。夫妻俩均认为是医院的诊疗过错让他们痛失女儿,后与医院打起了官司。近日,屈家岭法庭审理认定医院承担13%责任,向宋先生夫妇赔偿经济损失6.3万余元。
屈家岭的宋先生与王女士是对年轻的夫妻。2013年11月12日上午,王女士到当地一医院待产。当日中午剖宫产下一个女婴,重七斤三两。之后,因羊水粪染等情况,新生儿鼻腔、口腔、肛门出现血水,面色苍白,口喉反射欠佳。医院诊疗后,仍不见好转。医院赶紧将女婴病情告诉家属,并建议到上级医院诊治。宋先生夫妇表示理解,要求转院并签字。随后,女婴转入荆门城区一医院住院治疗,病情还是没有得到缓解,家属执意要出院。宋先生夫妇又带女儿返回先前生产的医院入院未果,回家后女儿身亡。
对于女儿的不幸身亡,宋先生夫妇悲痛不已。对于这一后果,夫妇俩均认为是生产医院的过错。为此,他们将这家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53万余元。
宋先生认为,妻子到医院待产前,在医院做了检查,血检、尿检等检查一切正常,被医生安排住院待产。由于医生指检手法错误和不谨慎,导致妻子子宫内大量出血。医生进行检查后决定剖宫产,婴儿取出后进行吸氧抢救,又送往荆城医院抢救,诊断为新生儿呼吸窘迫症、吸入性肺炎等,经抢救无效身亡。医院医生不负责,导致宫内出血时间过长,医院未能及时进行剖宫产,导致胎儿在母体内吸入血液及其他异物,致使胎儿呼吸窘迫,轻度窒息,医院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反而送到荆城医院去。这一系列的错误,导致其女儿出生不久身亡。
医院辩称,其诊疗行为符合规范规定,医生在诊疗过程中没有过错,宋先生夫妇诉称的损害结果与其诊疗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宋先生夫妇申请法医鉴定,鉴定结果为:医院在对宋先生女儿的诊疗行为中存在一定的医疗过失(错),该过失(错)与事故的发生存有因果关系,其过失参与度为1%-20%。
屈家岭法庭审理认为,王女士入住医院生产,双方形成了医患关系。宋先生带着女儿从荆城医院返回被告医院,要求住院治疗,被告医院因女婴病情危重拒绝接诊有违医疗原则。王女士入院时,已出现羊水量过少及胎儿宫内窘迫现象,说明自身状况欠佳,其女儿出生后经检查患有多种较为严重的疾病。其间,家属不听医院劝告,反复转院,后放弃救治,耽误抢救时机是造成女婴身亡的主要原因。综合本案具体案情,法庭酌情确定医院承担13%责任,经审核,宋先生夫妇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8万余元,医院应赔偿6.3万余元,遂作出以上判决。(记者朱琳 通讯员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