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评论员 陈庆璞 近期,全国多地出台了带薪休假办法实施细则,如湖南、黑龙江哈尔滨、甘肃兰州等地的办法主要针对机关事业单位,而像北京则明确鼓励所有用人单位落实好带薪休假,并于近期开展专项检查。其中,有些地方的带薪休假制度带有一定强制性,比如广西规定,落实带薪休假不力的单位取消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强优企业等评优资格。
众所周知,早在7年前就出台了带薪休假制度,但是从现实情况看,一些地方落实得并不好。人社部一项调查显示,目前带薪休假落实率大约为50%,且主要集中在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企和外资企业,而一些民营、中小企业和工商户则落实情况不佳。落实不好的,有的是有现实原因,比如一些行业的工作性质特殊,人员流动性大,带薪休假不好安排,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单位是对带薪休假制度的重要性理解不够,在执行政策法规时有抵触情绪,甚至有些根本就是漠视职工的权益,剥夺其合法的带薪休假权利。
这种情况下,多地出台实施细则,乃至出台强制性实施办法,对落实规定、保障职工权益当是莫大的好事。但诡异的是,相关报道见报后,却有不少声音质疑强制带薪休假是一刀切,是权力的另一种自大。
仔细梳理有关带薪休假的舆论反馈,可以发现,当为了质疑而质疑时,实际上质疑本身并没有什么价值了。比如,当初没有带薪休假制度时,都在千呼万唤带薪休假能有法可依;而当我们有了带薪休假制度,质疑又说这样的规定如果没有强制力,对很多企业来讲没什么约束力,无异于一纸空文;而今天,地方有了自己的强制性规定,又说这是权力的傲慢“一刀切”。
我们知道,一些地方之所以要祭出“强制规定”及“罚则”,正是看准了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约束,很多企业就完全把带薪休假当做耳旁风。强制性规定,较大的意义就在于从基本面上保障职工权益,给职工维护自身权益“撑腰”,也让那些漠视员工休息权的单位懂得敬畏、做到遵章守法。而且,劳模、先进工作者等评优项目,本身和带薪休假并不冲突,职工正常休假,如果在工作时间爱岗敬业、有创造性贡献,也同样是劳模的有力候选者。还有,作为普适性规定,“一刀切”的另一面则是严谨与周延,试问如果不“一刀切”,难道要规定A企业这样、B企业那样吗?这样的弹性规定,不是又给质疑留下了口实吗?
善政就要善为,更要敢为,有些声音,忽略也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