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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产房安装供热设备 外管网建设费谁承担

天津网 讯 网上帮办 杨旸 即时播报 近日,东丽区程林东里的王先生在网上帮办留言咨询,他居住房产属于公产房,安装供热设备时自己垫付了外管网建设费,时隔七年,这笔钱还没有找到单位给他报销。 据王先生回忆,2008年,河东区供热站统一为他们小区安装了

    天津网讯  网上帮办 杨旸 即时播报  近日,东丽区程林东里的王先生在网上帮办留言咨询,他居住房产属于公产房,安装供热设备时自己垫付了外管网建设费,时隔七年,这笔钱还没有找到单位给他报销。    据王先生回忆,2008年,河东区供热站统一为他们小区安装了集中供热设备,按照收费标准,王先生支付外管网建设费和室内采暖设施初装费。其中,外管网建设费共计800多元。王先生说,他查过相关的文件,外管网建设费不应该由房主或者居住人承担,但他这800多元钱,找到供热站,供热站说非市内六区,不应由供热单位承担。王先生找到房屋产权单位,对方又将该费用推给了供热部门,到底外管网建设费应该由谁来承担?   经查询文件,天津市物价局、财政局、供热办公室津价管字(1994)第81号文件《关于颁发天津市关于对原有居民住宅补建供热设施征收锅炉房建设费、外管网建设费和室内初装费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天津市物价局、财政局、供热办公室津价房地(2003)337号文件《原有居民住宅补建供热设施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两条文件,对天津市补建供热设施的收费标准做出规范说明。

    热电补建集中供热,室内采暖设施初装费,按供热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8元的标准收取,由受益居民个人自行负担。管网建设费按建筑面积每平米82元的标准收取。其中由公产房房屋承租人或私产房产权人所在单位交纳57元,如房屋承租人或产权人无工作单位,可由同居一处的其他家庭成员所在单位交纳;其余25元,属于房管产和私产的,由市、区两级政府供热办公室筹集解决,属于单位自管产的由产权单位承担。    另外,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供热办公室津价管字(1994)第81号 (1994)津财企一联自第6号;津政热办(1994)第35号文件,外管网建设费按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征收25元。市内六个区的房管产和私产住宅的外管网建设费由市、区两级政府供热办公室筹集解决;企业产住宅由产权单位承担;其它区、县的住宅,均由房屋承租人(或产权人)所在单位承担。    记者与程林东里小区的房产经理公司与河东区供热站取得了联系,目前正在协调中,网上帮办会继续跟进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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