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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联合市高法、市检察院发布通告

市公安局联合市高法、市检察院发布通告

    天津网讯 城市快报记者 常健   近日,天津市公安局联合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向社会发布了《关于收缴非法枪爆等危险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通告》中,明确了凡利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管制刀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一律依法严惩;凡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持有、私藏、走私上述物品的,一律依法收缴并从严查处。 

  

 

  

  公安机关要求凡在《通告》发布之日起至 2016年6月30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上述危险物品的,一律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2016年6月30日后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上述危险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拒不投案自首、拒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收缴并从严惩处;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包庇、窝藏非法制造、改制、买卖、储存、持有、携带上述危险物品的人员或利用上述物品实施违法犯罪的人员,凡有包庇、窝藏行为或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强调违法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涉枪涉爆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凡上述危险物品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不及时报告的,依法处罚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公民发现遗弃的上述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凡利用微博、微信、论坛等网络途径非法发布枪支、弹药的制造、改制、组装、买卖等相关信息资料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提供各类涉及上述危险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凡举报有功的,按有关规定给予重奖;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p#分页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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