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办详解:天津产前检查费用如何报销?
天津网 讯 网上帮办 杨旸 即时播报 近日,有市民在 网上帮办 咨询,在职职工怀孕期间,做产检如何使用生育险报销?如果中途终止妊娠,是否可报销?记者联系了天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作出了详细的回复。 市民李小姐在今年4月份意外得知自己怀
天津网讯 网上帮办 杨旸 即时播报 近日,有市民在网上帮办咨询,在职职工怀孕期间,做产检如何使用生育险报销?如果中途终止妊娠,是否可报销?记者联系了天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作出了详细的回复。
市民李小姐在今年4月份意外得知自己怀孕,本来是欣喜的事情,但因为婚后没有生育的计划,所以身体没有调理到比较好的状态,在怀孕54天时去做产检,发现有胎芽,但是没有看到胎心。60天时,再去复查依旧没有见到胎心。李小姐很伤心,无奈只能选择做引产手术。像她这种情况,是否可以享受生育保险担负一部分产检费用?
记者联系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生育保险是通过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如果在职职工不满12周终止妊娠,限额支付400元;12周—16周终止妊娠限额支付600元;16周—28周终止妊娠800元;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分娩限额支付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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