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评论员 宋学敏 去年年末,黑龙江省绥化市男子李海峰购买了4包今麦郎(日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方便面,发现醋包有“异物”,送到两家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发现,汞含量超标4.6倍。随后向今麦郎公司索赔450万元。在双方商讨赔偿金额的过程中,今年5月,今麦郎向公安机关报案,河北隆尧县公安局以李海峰涉嫌敲诈勒索罪立案侦查,并将其列入网上追逃对象。7月29日晚,李海峰被绥化市警方刑拘,并被河北警方带走。
450万元的天价索赔者因此被刑拘,都令人瞠目,一时间,在网上闹开了锅。从报道来看,李海峰所购方便面已过保质期,且称商品购自长春,但没能提供具体的商家,这让4包方便面的来源平添了可疑性。不过,他不向售卖的商店或超市维权索赔,而是直接向生产商索赔也于法有据。可是,今麦郎公司虽对4包方便面为其生产不持异议,却否认质量有问题,且认为李海峰选择送检的两家第三方检测机构无食品醋检测资质。尽管不认可检测结果,但今麦郎公司提出“给予李海峰7箱方便面,算是对消费者提出意见的奖励”,这在今麦郎公司看来已是“仁至义尽”,可在李海峰看来,“今麦郎侵权成本太低”,因此以“惩罚性”为目的提出了巨额索赔。
事件至此,也只属于一起普通的消费者维权纠纷,“私了”走不通,还可以通过有关部门仲裁、法院诉讼等方式进行。遗憾的是,双方都表现得不够冷静,没有选择依法解决纠纷。李海峰在网上发布今麦郎含有致癌物等帖子,今麦郎公司以对公司声誉造成影响为由,决定向公安机关报案。然后,结果大家已知道了。
然而,从敲诈勒索罪的定义与构成要件等方面来说,警方以此罪名刑拘李海峰又是颇可质疑的。正如有律师指出的,李海峰提出的450万元天价索赔属于“维权过度”,通过网络平台曝光属于“正当手段”,本质上都属于消费维权范畴,并不触及刑法。而警方动辄以敲诈勒索罪处理维权纠纷,不仅挫伤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还暗含执法风险。这是有前车之鉴的。2006年,学生黄静购买一台华硕笔记本,称该电脑用了测试版处理器。黄静与朋友周成宇以向新闻媒体曝光此事作为谈判砝码,向华硕公司提出高达500万美元的 “惩罚性赔偿”要求。双方数次谈判未果后,华硕公司报警。随后两人被刑事拘留并被批准逮捕。然而,案件却以二人无罪并获得赔偿而告终。
当然,以上都是基于新闻报道而做的分析,隆尧县刑警队一警官说,“肯定有相关证据表明他涉嫌犯罪了,我们才能网上追逃。”但愿警方真的是充分掌握了李海峰涉嫌犯罪的证据,而不是又一次权力越界,重蹈黄静案的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