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评论员杨郁卉 “一场突如其来的大病,拖垮了一个虽不富裕但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在很多新闻报道中人们都会看到类似这样的开场白,一场大病,对于普通家庭来说,除了家人身体上所遭受的巨大痛苦之外,还有经济上的沉重负担,因病致贫、返贫情况时有发生。而在今后,即将在我国全面实施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将成为困难群众生命健康的守护者,重新点燃困难群体遭遇大病重病时的希望。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其中提出,2015年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大病患者看病就医负担有效减轻;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对此,很多网友用“好消息”三个字给了这条惠及民生的政策较真诚质朴的评价。
长期以来,困难群众得了大病无钱医治、贫病交加的现象常常见诸报端,很多患者因无法承担巨额医疗费用而无奈地放弃治疗,而人们在为他们纷纷伸出援助之手的同时,难免为他们发出一声叹息。为此,自2012年以来,各地相继启动大病保险的试点改革,经过三年时间,目前已经有31个省份开展试点相关工作,此次将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拓展到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是在现有试点地区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让更多的群众受益。同时,要求在确定保障水平时,努力提高大病保险制度托底保障的精准性,这意味着,要将有限的资源向较需要的困难群众、较迫切的大病重病倾斜,真正做到“雪中送炭”,为困难群众的大病“托底”,带给群众一个“安心”。
《意见》中提出,预计将保证在不增加参保人的原有缴费基础上,就可以获得大病保险的保障。这相当于,政府从现有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拿出一定比例或额度,用“团购”的方式到商业保险公司为参保者集体购买一份针对大额医疗费用补充报销的“再保险”。同时,加强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服务的衔接,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避免群众在大病保险上“二次报销”过程中遇到障碍。也就是说,大病保险给群众就医增加了福利和便利,却没有增加额外的负担。这是大病保险让人们感受到的另一个“安心”。
另外,在“大病”的界定标准上,人们看到了与以往不同的内容,这次明确要求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界定标准,而不是以往只有儿童先心病、急性心肌梗塞、恶性肿瘤等22种疾病才称之为“大病”。在新的“大病”界定中,当个人自付部分超过一定额度,可能导致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就认为这个病是大病了。从这个变化中可以看出,大病保险更注重的是分担群众的高额医疗费用,而不是“死抠”患者所得的是哪一种疾病,是否在“大病”范围之内等问题,是实实在在地减轻就医过程中的经济负担,为老百姓送上第三个安心。
大病保险制度的全面实施让人们充满期待,虽然目前在落实这一政策的过程中仍面临着报销目录受限、筹资难、统筹层次低等诸多困难,在试点过程中也暴露出地方存在过度医疗造成浪费,医保资金出现“吃紧”甚至亏损的现象亟待解决,然而在不断探索新方法的过程中,相信大病保险制度也会随之更加完善与合理,让大病群众的就医更加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