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楚网黄石新闻网(东楚晚报 记者 曾丽妮)
阳新县通报5起典型案件
7月30日,阳新县委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推进会,会上,该县纪委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典型案件,并于8月3日公布了这5起案件。
2014年10月和2015年4月工作日期间,阳新县文体局党委委员兼文联主席易鹏,阳新县文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从斌、张百伦、杨帆,阳新县文体局党委委员王有法、阳新县文体局人事监察科科长朱春霞、阳新县文物局局长柯忠、阳新县文体局工作人员石刚等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在工作日中餐饮酒、带彩娱乐、接受服务对象和公款吃请。张百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免去党内及行政职务;从斌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被免去党内及行政职务;易鹏、杨帆、王有法、柯忠受到行政记过处分,4人被免去党内及行政职务;石刚受到记过处分;朱春霞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按干部管理权限被免去行政职务。
阳新县龙港文化站职工骆文锋,违规外出务工,并领取工资。阳新县龙港文化站站长陈迪河,不认真履职,超越权限批准骆文锋外出务工,陈迪河、骆文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洪登亮作为阳新县文体局党委书记、局长、阳新县新闻出版局局长,未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导致该局多名班子成员和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被立案查处,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同时,其本人还存在利用职务便利,指使该局原办公室主任冷茵弄虚作假,为其亲属谋取利益,以及违反廉洁自律、工作失职等违纪违规行为。洪登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党内及行政职务;冷茵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阳新县科技局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2005年至2015年,邢宏喜、邢宏平在担任阳新县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该局以套取科技专项资金、隐瞒单位收入和骗取财政拨款等方式设立“小金库”;邢宏平担任阳新县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与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绪松、王定松开会决定以套取资金给班子成员解决费用的名义贪污公款。该局党组成员、工会主任郭建新,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邢立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领取福利。邢宏平作为阳新县科技局主要领导,未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上述问题以及本单位存在的其他违纪违规问题,不仅不予以制止和纠正,还集体开会研究,带头贪污公款,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邢宏平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陈绪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免去行政职务,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王定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郭建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邢立红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邢宏喜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3.阳新县财政局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阳新县财政局企业科科长何秀炎在2009年至2015年任职期间,私设“小金库”。其本人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从企业无偿借款用于放贷获利,并涉嫌贪污。阳新县财政局国际金融科科长石涵波在2009年3月至2014年4月任职期间,私设“小金库”,其本人从中领取福利。该局分管企业科、国际金融科的副局长程时汉,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出现的顶风违纪行为,不仅不予以制止和纠正,还带头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参与其中。阳新县财政局党委书记、局长费力,未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阳新县纪委原派驻县财政局纪委书记杨前波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导致该局多名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被立案查处。费力、杨前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何秀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免去行政职务,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程时汉、石涵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两人被免去党内及行政职务。
4.阳新县人民医院党员干部违纪案件
2006年至2014年期间,阳新县人民医院在工程建设中,出现违反招投标程序、超概算建设、随意提高合同价格问题。该院党政办主任舒海燕,利用工作便利,违规经营药品供应业务获利。阳新县人民医院党总支书记、院长程正清,未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该院党总支副书记、纪检组长李向东,未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对该院工作人员和工程建设中出现的严重违纪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阳新县人民医院党总支委员、副院长马建军、工会主席曹志强、总务科科长施勤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较大损失。程正清、舒海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向东、马建军、曹志强、施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阳新县粮食局党员干部违纪违规案件
2012年9月至2013年9月期间,阳新县粮食局下属二级单位县粮食储备库违规套取财政补贴资金。阳新县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樊启强,未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分管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洪斌,未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对违纪违规行为未予以纠正和制止。樊启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县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阳新县粮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阳新县粮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石教斌、柯金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阳新县粮食局党委委员舒克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阳新县粮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红斌受到诫勉谈话处理;阳新县粮食局财务科负责人赵前鸿、业务科科长徐雄、原业务科科长陈志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阳新县粮食储备库原主任毕延斌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阳新县粮食储备库主任陈绪治、副主任姜少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阳新县粮食储备库副主任金承锋、刘志明、肖绪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阳新县粮食储备库业务一科科长师银华、业务二科科长王志军、仓储科科长董才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西塞山区通报4起典型问题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西塞山区对近期查处的有关违纪违规典型问题予以了通报。
1.月亮山社区党工委书记王国平、副书记余冬梅违纪问题
2013年至2015年期间,王国平、余冬梅作为社区财务报销主要审批、联签领导,违规发放各类补助共计91181元,王国平分得3900元,余冬梅分得3689元;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共计4800元,其中王国平报销2200元,余冬梅报销2600元;将计生抚养费返还款以虚列发票名目套取资金发放加班补助,王国平分得1900元、余冬梅分得2700元;同意报销9600元送情;未经审计部门审计就擅自同意结算工程款4万元。经研究决定,给予王国平、余冬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资金。
2.牯牛洲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方泽文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
2015年7月5日,方泽文于海观山酒店为其子操办升学宴22桌,违规接受非亲戚关系的滨江新区管委会和同村两委同事礼金4600元。经研究决定,给予方泽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资金。对明知方泽文顶风违纪不制止,并参加升学宴的该村党支部书记田洪喜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参加升学宴的滨江新区管委会干部田忝、龚永瑛给予通报批评处理。对参加升学宴的村干部、园区党员干部及聘用人员余绪龙、郑正喜、陈良华、余炎明等人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3.滨江新区经济办主任余建国违纪问题
2013年4月至2014年12月期间,余建国以安全生产奖励为名给相关人员发放春节福利2万元,其中个人实得2000元;经其签字报销套取公款46530元用于送礼;报销6755元用于钓鱼,报销16300元购买水产品用于送礼。经研究决定,给予余建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滨江新区管委会认真做好整改,同时对其他涉案人员有关问题及相关领导责任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严肃处理到位。
4.特邀监察员暗访发现的问题
2015年5月,区特邀监察员在全区范围开展纪律作风明查暗访,发现少数单位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现象。5月13日9:40,新港村主任郑正喜工作时间在电脑上看电视剧,经研究决定,给予郑正喜党内警告处分。5月22日8:00,公共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工作人员李素娇吃早点,区人社局对其予以批评教育。5月28日10:50,胡家湾社区就业专干陈欢如在手机上看小说,区人社局对其予以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并处以500元经济处罚,取消2015年各项评先评优资格。
下陆区通报3起典型案件
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下陆区点名道姓公开通报近期查处的3起违纪典型案件:
1.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新送违纪案
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陈新送担任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违规签字同意给税务部门发放奖励115万余元,给区财政局干部职工发放奖励、补助和福利计61万余元;违规签字同意以各种名目支出74万余元。给予陈新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职。
2.团城山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张国兵违纪案
2013年至2015年,团城山街办违规购买烟酒茶、副食等物品,违规公款吃喝,数额巨大,构成挥霍浪费错误。2015年7月23日,区纪委给予街道党工委委员、党政办主任曾宪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街道财政所原所长刘兰珍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主任吴益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街道党工委书记张国兵党内警告处分。原纪工委书记胡颢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神牛社区党委书记、主任伍素芹违纪案
2013年至2015年,神牛社区党委书记、主任伍素芹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占有社区笔记本电脑、空调、电视机等社区公共财产归个人使用,社区违规报销社区工作人员公交充值卡费用,并重复报销差旅费,公款购买纪念品分发等。因违反财经纪律,2015年7月29日,伍素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免去社区党委书记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