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1月20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日发布《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意见提出,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应从中国人多地少、农村情况千差万别的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
随着中国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必然趋势,在这一背景下,意见对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提出了几方面的措施:
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按照全国统一安排,稳步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
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流转市场运行规范,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
合理确定土地经营规模。各地要依据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本地区土地规模经营的适宜标准。
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坚持较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
对于今后“谁来种地”的问题,意见提出,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普通农户仍占大多数,要发挥家庭经营的基础作用。同时,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鼓励地方扩大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扶持资金规模。
对于工商资本“下乡”“圈地”,意见强调,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对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有明确的上限控制,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按面积实行分级备案,严格准入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浪费农地资源、损害农民土地权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