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卫生计生委11月18日在京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针对媒体关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电子化改革试点情况”的提问,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司司长王谦表示,今年7月,卫生计生委已在北京、天津、北京等11省(市)推行流动人口电子婚育证明试点工作,并计划在2015年全面推进这项试点。
王谦说,各试点省(市)通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将成年流动育龄妇女信息上传给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电子婚育证明数据库,自动生成集中统一的流动人口电子婚育证明。今后,流动人口婚育证不需要流动人口本人申领和持有。流动人口现居住地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只需登录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电子婚育证明数据库即可。截至目前,全国11个试点省(市)共上报2100多万名育龄妇女相关信息,信息查询达到3.7万多例。
记者了解到,办理准生证时,所在街道一般会要求出示婚育证明。此外,有些单位在为外地职工办理暂住证时,也需要婚育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