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雨婷 通讯员 石文广)近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险局获悉,依据《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规范管理的意见》(鄂人社发[2012]60号)的有关规定,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我市将在市中医医院门诊四楼公共卫生科开展医疗保险慢性病申报工作。
凡患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均可申报,个人申报慢性病必须提供本人医保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近两至三年治疗病情的相关资料(包括病历、历次住院的出院小结、与申报病种近半年相关的检查及化验报告单等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医院病案室公章)。
同时,市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提醒参保人员,以上慢性病申报材料必须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具体到各个不同病种,须按评审标准的要求提供相关病情资料。申报器官移植抗排异药物治疗、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及癌症3个慢性病病种的,直接在医疗保险局医疗管理科申报,不受申报时间限制。
下月起启动医保慢性病申报工作
本报讯(记者 周雨婷 通讯员 石文广)近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险局获悉,依据《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规范管理的意见》(鄂人社发[2012]60号)的有关规定,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我市将在市中医医院门诊四楼公共卫生科开展医疗保险慢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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