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理困难群众求助 将被追责
本网讯(记者 李玉娴 通讯员 黄燕)昨日,记者从市民政部门获悉,宜昌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全面建立完善了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进一步提升了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据了解,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有专门接待人员,在登记受理时对困难群众的求助事项进行分类。根据求助性质分为咨询和申请两类。根据求助内容分为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受灾救助、疾病应急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九类,分别归口民政、卫生、住建(房管)、教育、人社等五个部门。
通过部门间的“协同办理”和“快速响应”,救助窗口可及时办理转办,促成救助申请人和救助部门高效对接,让困难群众“少跑腿儿”。并且规定承办单位收到转办通知单后,在7个工作日内将初步核查及办理情况反馈到申请人和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求助对象在规定时限内到相关部门查询办理结果,亦可直接在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查询,对转办不及时或不受理的情况实行责任追究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