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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稻草引发邻里纠纷 五次调解终化干戈

仅仅因为一把稻草,京山县坪坝镇的一对乡邻互相动手伤了对方。经镇综治维稳中心组织人员5次调解,7月10日12时30分,纠纷双方终于在调解协议书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当事人丁某当场付给对方贾家3000元赔偿款,双方亲属相互道歉后握手言和。至此,这起调解了一

  仅仅因为一把稻草,京山县坪坝镇的一对乡邻互相动手伤了对方。经镇综治维稳中心组织人员5次调解,7月10日12时30分,纠纷双方终于在调解协议书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当事人丁某当场付给对方贾家3000元赔偿款,双方亲属相互道歉后握手言和。至此,这起调解了一个多月的邻里纠纷终于案结事了。

  今年5月18日上午5时,京山县坪坝镇东川村51岁的妇女胡某,赶早到自己水稻秧田去扯秧。她发现旁边田埂上有一把缠秧的稻草,就拿到自己秧田里去用。不一会儿,61岁的邻居贾某也到自己的秧田来扯秧,发现自己放在田埂上缠秧的一把稻草不见了,就问正在扯秧的胡某:“你拿我的秧草没有?我的秧草怎么不见了?”胡某回答:“我没拿,我没看见你的秧草。”贾某走到胡某的秧田,并走到胡某身边查看胡某缠秧的秧草,发现胡某用的秧草就是自己的,就骂胡某混账、不要脸。胡某也不甘示弱,针锋相对地辱骂贾某,随之两人激烈对骂。

  这时,正在旁边秧田里整田的胡某的丈夫丁某,听见贾某骂自己是“瞎麻皮”(丁某的眼睛有问题)十分恼火,冲到贾某跟前一掌将贾某推倒在地。贾某顺势抱住丁某的腿,一口咬住丁某的小腿不放。丁某好不容易挣脱贾某,发现小腿已被贾某咬掉了一块肉,鲜血直流,就离开了现场,到镇卫生院去用药。贾某则因头部和眼睛受伤也被送进了镇卫生院。4天后,丁某和贾某的丈夫老丁分别找到镇综治维稳中心,都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医疗费和其他经济损失。

  镇综治维稳中心负责人认为当事人还在住院治疗,必须等治疗终结后再组织调解。半个多月之后,镇综治维稳中心得知贾某的儿子特意从外地赶回,准备替母亲出口气。维稳中心马上组织镇司法所、派出所、法律服务所对该纠纷进行调解。

  在调解中,眼睛和头部受伤的贾某认为,是丁某的老婆胡某偷她的秧草才发生这次纠纷,是胡某偷秧草在前,自己骂人在后,所以胡某应该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她各项费用5220元,她不应该赔偿丁某的任何费用。而丁某则认为,是贾某骂人太过分了,太恶毒了,自己才动了手,是贾某骂人在先,自己动手在后,所以贾某应该承担全部责任,赔偿自己的医疗费和其他费用共1062元,自己不该赔偿贾某任何费用。尽管全体调解人员经过4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终因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双方都不让步,且无目击证人,次调解没有成功。之后,双方当事人先后4次到镇政府上访,镇维稳中心也先后3次组织调解,但都没有好的结局。

  7月10日,坪坝镇综治维稳中心第5次组织镇司法所和坪坝法律服务所对丁某与贾某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进行较后一次调解。在这次调解中,坪坝法律服务所的两名专职法律工作者分别给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详细分析和讲解纠纷的性质、责任划分的理由、损失的计算方法、赔偿的法律依据,较后终于说服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一致同意坪坝法律服务所两名法律工作者的调解意见,即由负主要责任的丁某承担双方各项损失6282元的70%左右,由负次要责任的贾某承担双方各项经济损失6282元的30%左右。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后,丁某当场将3000元赔偿金交到对方贾某儿子的手上,贾某的儿子当场向丁某道歉,丁某也诚恳地承认了自己不对的地方,双方握手言和。(记者汪兵洋 通讯员王伟)

  原标题:一把稻草起纠纷 咬伤小腿打坏眼睛 五次调解化干戈 赔的赔钱道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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