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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电偷气做烧鸡 因小失大获刑罚

天津网 讯 齐旻 即时播报 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张某因盗窃国家电力、燃气能源被河东法院判处刑罚。 张某,男28岁,租住河东区某房屋作为个体烧鸡作坊。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1月20日期间,张某私自接线用电,用于三台储存原材料

    天津网齐旻 即时播报 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张某因盗窃电力、燃气能源被河东法院判处刑罚。 

  张某,男28岁,租住河东区某房屋作为个体烧鸡作坊。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1月20日期间,张某私自接线用电,用于三台储存原材料的冰柜,同时还私自连接燃气管道,使用一个燃气灶用于制造烧鸡。 

  2015年1月20日,经群众举报,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鉴定,张某盗用燃气气量折合人民币金额为9091.64元,窃电金额为12653.11元。案发后,张某补缴全部追补电费,并缴纳了违约使用燃气费、电费44000余元。据此,河东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电力、燃气属于能源,私拉电线等方式不仅存在安全隐患,同时也触犯了刑法,希望大家不要贪图一时便宜,较终得不偿失,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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