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广阔
李先生由于胃部不适,在北京一家超市购买了“江中猴姑饼干”,食用后发现其与普通饼干无异,李先生认为该产品不是保健品也不是药品,宣传上属于误导消费者,故起诉销售该产品的超市、生产者江西食方食坊中药食品公司、广告代言人徐静蕾等被告。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企业商家之所以请名人明星代言产品,看重的当然是“明星效应”,而这起本来很普通的消费维权官司之所以引发关注,实际上也是因为代言人的“明星效应”。
2014年1月9日,较高法院发布食药纠纷司法解释规定,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药品,使消费者遭受损害,消费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请求其与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不管这起维权官司较终的结果如何,都对名人明星具有极大的警示意义。
名人明星给产品代言,在任何一个都存在,也没有什么不好,问题在于,不是每一个商家的商品或者是服务都是合格的,优良的。很多无良商家浑水摸鱼,利用假冒伪劣产品或服务来坑害消费者,这时候作为代言人的名人明星们吆喝得越厉害,那么这些假冒伪劣产品所产生的社会危害性也就越大,因此说部分名人明星在其中起到了一种助纣为虐的作用,并不为过。
在较高法就此出台司法解释之前,对于这样的虚假广告,工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消协等,虽然可以对违法违规的商家进行处罚,甚至追究法律责任,但对身为代言人的名人明星,却无计可施。而公众和舆论对这些“助纣为虐”者除了进行道德上的谴责,同样毫无办法。正因此,一些没有责任底线的明星,刚刚被曝光在某个假冒伪劣产品的广告中出现,过了几天又会在另一个假冒伪劣产品的广告中出现,可谓是屡教不改。
随着新广告法的颁布实施,以及较高法司法解释的出台,越来越多消费者选择把涉嫌虚假代言的名人明星也告上法庭,这对于明星群体而言无疑是个警醒。必将对规范广告市场秩序,提升明星们的社会责任感,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起到积极作用。
代言明星成被告的警示意义
○苑广阔 李先生由于胃部不适,在北京一家超市购买了江中猴姑饼干,食用后发现其与普通饼干无异,李先生认为该产品不是保健品也不是药品,宣传上属于误导消费者,故起诉销售该产品的超市、生产者江西食方食坊中药食品公司、广告代言人徐静蕾等被告。日前,北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s://tj.jiuquan.cc/a-40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