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犯罪嫌疑人刘某强

犯罪嫌疑人刘某海
东楚网黄石新闻网(东楚晚报 记者 李飞 通讯员 黄公宣/文 周巍/摄)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黄石市看守所,见到了因涉嫌绑架罪,而被警方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海与刘某强。
距离两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已过去十几个小时,记者注意到,刘某强显得情绪低落,而刘某海则假装平静。
动机
为要回会费来黄劫持人质
据办案民警介绍,犯罪嫌疑人刘某海、刘某强之所以会劫持人质张某,是因为他们想要回去年7月进入张某在南京负责的一传销组织中,上交的10万余元会费。
7日15时许,他们从合肥来到黄石,在黄石某商店购买了两把水果刀。随后通过熟人找到了张某,并以想加入张某的珠宝生意为由,将其骗至二楼办公室。
当得知张某当晚要离开黄石,急于要回会费的刘某海、刘某强决定马上动手,便出现了劫持人质的惊险一幕。
嫌犯
后悔使用错误形式要钱
“我知道自己错了,不该使用这种方式去要钱。”坐在看守所里,刘某强较为沮丧,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
“我和刘某强曾经是战友,这次来黄石打算把我们上交的会费要回来。”刘某海说,得知张某在黄石后,他们来到黄石,并在见张某前购买了水果刀和绳子。
“你不知道这样不仅帮不了他,而且你们两人都会因违法而被抓吗?”记者问。
“我现在非常后悔使用这种错误形式去要钱,我很对不起战友。”刘某海露出了悔意,但已然晚了。
律师说法
讨要钱物不能触犯法律
“市民在讨要钱物时,一定要走合法程序。”市政协委员、湖北鸣伸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叶桢表示,对于正常的经济纠纷,纠纷双方首先可以进行协商。当协商无果,可找到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仍不能满意,市民则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去解决。
“假如是在传销中涉及的钱物,则有所不同。”叶桢认为,如果市民明知是传销组织,仍参与其中,并交纳钱财,企图按照传销组织的规则牟利的,则所交纳钱财并不受法律保护。但如果市民是受蒙骗,误入传销组织,发觉后主动离开,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其在传销组织中损失的钱财将受法律保护。
“对于误入传销,发觉后主动离开、无牟利行为的市民,可以通过报警等形式,申请法律保护。”叶桢说,不管是什么情况,市民在讨要钱物时,一定不能触犯法律,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依法处事。如果触犯法律,都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幕后
狙击手已瞄准嫌疑人
记者了解到,在这次解救行动中,特警还出动了2名狙击手,对现场情况进行控制,其中一名就是记者当天在商务车中见到的特警杨洋。
“他们次出来的时候,我就瞄准了,只要指挥部下令,我就会立即射击。”杨洋说,这虽然是他次实弹参与解救人质行动,但并不紧张,当时十分冷静。当看到嫌疑人被成功抓获,杨洋便收起了狙击步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