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全媒体记者 张家民 精神病人出现“凭空听声”,想杀“刺激他的人”,不想却误杀另一名男子。这一惨剧追根溯源竟然是因为:家人看他较近一段时间正常,没给吃药!
现年47岁的男子邢某,原在某油田从事驾驶车辆的工作,离婚后就与母亲一起生活。从2009年开始,邢某出现“凭空听声”,经常感觉有人在他耳边说话刺激他,“甚至扬言要杀死他和他的家人”。
后经医生诊断,确诊邢某为“精神分裂症”,院方对其进行了药物治疗。但邢某不承认自己有病,家人只能经常将药物碾碎放在食物里,骗他吃下。
看似精神正常,家人给他断了药!
就在案发前一段时间,邢某家人感觉他精神挺正常,就没让他坚持服药。2014年8月13日、14日,邢某连续上班。
可从14日早上开始,邢某就感觉,正在监狱服刑的发小范某“又通过仪器传话,在其耳边刺激他了”。到了下午5-6点,邢某感觉自己实在不能忍受这种刺激,便产生寻找范某,用刀捅他的念头。
从单位出来后,邢某就来到范某原来居住的小区。可到小区后,邢某又想不起来范某的具体住址,就在小区里四处转悠。
欲杀发小却认错人
从背影身形上看,正在小区广场附近休闲散步的男子袁某,被邢某认定就是范某。后者追上前去,持刀就捅。在袁某反抗过程中,邢某居然发现自己认错了人,还借电话打“110”报警,并等候在现场。
赶到现场的民警,将邢某带至公安机关,而被害人袁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鉴定,被害人袁某面部和上臂多处刺伤;胸部有多处刺创伤,深达胸腔;系被刺破左心室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经天津市司法精神病鉴定委员会鉴定,认定邢某在案发时的精神状态为“精神分裂症”。在实施作案行为时,辨认能力削弱,有限定责任能力。
杀错人也是故意杀人
近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该被告人有期徒刑14年。
谈到对精神病人犯罪的量刑,被害人的律师王增强表示,完全不具备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具有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因其有一定的辨认和控制能力,所以应该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从处罚。
被告人邢某有事先预谋、尾随和杀人后报警的行为。因此可以认定他有一定的辨认和控制能力,而且系自首,所以应对其从轻处罚。(涉案人物为化名)
新报小编较后不得不提醒一句:发现有病,药不能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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