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京山桥米”品牌,2015年春季,京山县开展“京山桥米”品牌专项整治活动。活动由政府主导,食药监、工商、质检等相关执法部门参与,分别在京山和武汉两地市场进行,京山市场主要侧重于规范整治,主要由食药监部门负责。
在为期3个月的整治中,食药监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68人次,检查大米加工企业65家。检查发现5家“桥米”代加工企业大米营养成份表标注不符合《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相关要求,现场扣留不合格包装袋256个;对京天米业未经许可使用“京山桥米”包装进行处理,对现场发现的15个“桥米”包装袋予以扣押;对52家使用油脂抛光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对拒不整改的3家当场拆除设备;督促全县65家企业建立质量安全受权人制度、食品质量安全公示信息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销售台账管理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出厂检验制度等9项制度。食药监部门对问题突出、整改不能按时到位的11家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6月起,食药监部门对整治情况开展一次“回头望”,主要采取抽检方式对“京山桥米”质量进行检测。截止7月5日,抽检109个批次,已出报告106个批次,未检测出重金属、农药残留、黄曲霉素等10类重要指标超标,检测的存在问题产品54个批次均属于轻微性问题,不合格指标主要为水份超标,仅有2批次碎米率略高,原因为季节性多雨天气影响所致。
同步进行的日常监管也发现,国宝桥米、八方米业、神地科贸、同德食品、绿林酒业等重点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意识显著提高,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规范,能严格按《湖北省食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存在的问题是部分中小食品厂区环境、工艺条件有改进,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受权人制度、食品质量安全公示信息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出厂检验制度等九项制度有待进一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