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市科技局联合市财政局对2014年度批准认定的省市级科技创新平台、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创新型企业以及获省级以上科技奖励项目进行了奖励,共安排奖励资金1070万元。获奖励的单位包括12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研究院)、2家省级重点实验室、10家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家市级重点实验室、60家高新技术企业、7家省级创新型企业和4项获省级以上奖励的科技项目。
根据《中共宜昌市委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宜发[2013]19号)规定,“对新批准组建或认定的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研究院)、重点(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市财政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级创新型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和省级创新型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实施意见》出台以来,我市已从市级财政经费中安排专项奖励资金2000多万元,用于培育科技创新型企业,支持企业建设技术创新平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为宜昌现代化特大城市建设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