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城市快报记者 张清 全国各地相继进入高温酷暑季节,日前,安监总局、卫计委、人社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强调要“加大防暑降温经费投入”、“依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天津的情况如何?今年的标准较去年是否有所增加?
依据本市出台的《关于试行企业高温津贴制度》规定:气温超过35℃以上,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据了解,天津市高温津贴标准已建立起了动态调整机制,天津职工高温津贴日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按日计算,按月发放。2014年天津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686元,月计薪天数为21.75。据此计算,今年的日高温津贴=4686(元)÷21.75(天)×12%=26元。这就是说,2015年,本市职工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6元,较去年每人每天24元,提高了2元。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高温津贴需要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用人单位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
今年防暑降温费4个月共计562.4元
此外,记者了解到,今年本市职工的防暑降温费也有所增加。按规定,每年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时间为6、7、8、9月,共四个月。今年本市防暑降温费的标准为每月140.6元,比去年的每月128元增加12.6元,四个月共计562.4元,可按月或一次性发放。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醒用人单位,防暑降温费属于生产性福利待遇,试用期内、暑期在岗工作的职工均应享有防暑降温费,暑期不在岗工作的人员不享受该待遇。据了解,职工享受的防暑降温待遇,除防暑降温费外,还应包括一些“软条件”,即用人单位采取措施加强工作环境的通风,在工作场地安装电扇、空调等必要的防暑降温设施,为职工提供充足的饮水、饮料等。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用人单位应该合理安排劳动时间,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和劳动强度,特别要保证其睡眠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一些高温作业单位,较好错开中午较热的时段,可以将工作时间调整为早上6时至10时和下午3时至7时,以避开高温。
被鉴定物理性中暑可享受工伤待遇
据了解,法定的十大类115种职业病都已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在气温超过35℃的天气条件下,职工一旦被职业病防治部门鉴定为物理性中暑,可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待遇。如中暑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伙食补助、病假工资等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未参加工伤保险,上述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