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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法规常识缺失 “快处”要提速严管“带路”

图:5月7日上午,快速路中石油桥桥上发生追尾车损事故,该撤不撤,路面压车超过两公里。 天津网 讯 天津日报记者 陈玉军 在天津,轻微事故“快处”机制已运行近7年,但路遇事故该撤不撤的驾驶人仍占5成以上。本来能在短时间内解决的问题,往往拖上几个小时,

“快处”要提速,严管来“带路”

“快处”要提速,严管来“带路”

  图:5月7日上午,快速路中石油桥桥上发生追尾车损事故,该撤不撤,路面压车超过两公里。

  天津网讯  天津日报记者 陈玉军  在天津,轻微事故“快处”机制已运行近7年,但路遇事故该撤不撤的驾驶人仍占5成以上。本来能在短时间内解决的问题,往往拖上几个小时,从而直接导致路面拥堵、交通压力骤增的现象每天都在发生。如何确保有益于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快处”机制顺畅实施?连日来,记者采访交管部门、多名驾驶人及法律工作者发现,相当比例驾驶人对法规常识的一知半解、侵略性驾驶习惯的普遍存在和执法层面的“迁就”,一直是制约“快处”机制的几大主因。

  “该撤不撤”每天都在发生

  近年来,我市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目前已达到280万辆,高峰时段主要道路上的交通压力日益增加,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拥堵现象十分突出。据统计,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占交通事故总起数的95%以上。这些轻微剐蹭事故车辆损失一般比较轻微,但是由于当事人往往习惯于在现场等待交警处理,大大延长了事故占路时间,降低了道路通行效率,甚至常常引发长距离、大范围的交通严重阻塞。

  为进一步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天津于2008年7月份建立了机动车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机制,该机制规定:同在天津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在天津行政区域内,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单车损失在2000元以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并且车辆能够自行移动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自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如事故各方车辆同时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则不受车辆损失金额的限制。同时,为方便交通事故当事人就近处理交通事故和进行保险查勘定损,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行业联合在天津自愿提供场所的18家相关企业中,设立“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具有机动车辆保险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派员进驻,合署办公,实行交通事故处理、保险查勘定损一站式服务。自天津实施机动车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机制以来,全市各快处中心年均受理当事人自行协商事故6万余起。

  然而,现实生活中,相信大家都有如下经历:驾车出行,道路宽敞,原本有序的车流突然间慢了下来,短时间内拥堵发生,前方车辆一眼望不到头,几百米那是少说,马路再度成了停车场。上班又要迟到,约会又要晚点。一时间,满脸赔笑、低声下气给对方打电话的大有人在。无奈中,随车流龟速前行至“堵点”,却蓦然发现,一起划痕轻微的剐蹭事故占据了两条车道。变更车道的一方负全责,本来事故责任明晰的双方仍在无视拥堵路况,或争执不休,或冷眼相对。敢情造成如此大面积拥堵、给他人造成无法估量损失的原因竟然如此简单!

  “丝毫不顾及别人感受,他们怎么可以这样!”相信经过事故现场时,绝大多数无辜者都会发出如此感叹!其中也不乏对交警出警速度的质疑。然而,不能忽略的是,交警驾车到达现场,同样要设法经过拥堵路段,远水难解近渴。此外,距离的远近,以及相对轻微事故多发的警力匮乏,一个交警往往要同时应对多个事故现场,这些因素,均制约了交警到达现场的速度。

  交管部门相关统计数字显示,目前,设立快处中心的区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率不到50%,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还是在前往快处中心前打电话咨询,要求交警分析事故责任的。也就是说,“快处”机制运行近7年,仍有一半以上的当事驾驶员没有对该规定做到清晰了解,导致事故发生后仍将“死等交警”作为选择。制度的不断细化并未带来应有的效果,“该撤不撤”仍然高发,而由此引发的拥堵,势必给现场及周边区域广大交通参与者带来直接或间接的损失,这个损失,无法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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