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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解读

证照办理 对到荆门高新区和各级开发区、工业园、众创空间创新创业的,免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等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可网上申报,在创新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一站式办理。 场租补贴 1.对入驻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产业加

  证照办理

  对到荆门高新区和各级开发区、工业园、众创空间创新创业的,免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等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可网上申报,在创新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一站式”办理。

  场租补贴

  1.对入驻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产业加速器的个人或团队,经评审认定,第1年给予场租全额补贴,第2-3年给予场租50%的补贴。

  2.对从市内外科技孵化器、产业加速器入驻荆门高新区和各级开发区、工业园的科技型企业,经评审认定,第1年免费提供生产厂房,第2-3年减半收取场租费。

  3.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创新创业载体,为入驻项目提供低成本发展空间,对其场租减免部分,经评审认定,3年内给予50%的补贴,累计较高不超过200万元。

  贷款贴息

  1.对入驻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产业加速器的个人或团队,经评审认定,可按人社、财政部门规定申请200万元以内的小额担保贷款。

  2.对新创办的科技型企业,经评审认定,贷款额度在500万元以内的,2年内按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

  3.对取得纯信用贷款、保险类贷款、非上市和“新三板”挂牌股权质押贷款等信用贷款的,2年内按照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

  项目资助

  1.对入驻科技孵化器、产业加速器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好的项目,经评审认定,一次性给予10-100万元的补助。

  2.对从市内外科技孵化器、产业加速器入驻荆门高新区和各级开发区、工业园的科技型企业,经评审认定,按项目初期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股权投资支持。

  3.对智慧农业、设施农业、高效农业、有机农业项目,经评审认定,一次性给予10-100万元的补助。

  4.对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土地面积在200亩以上的,经评审认定,一次性给予每亩100元的补助。

  科技成果转化

  1.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给予支持,由成果完成人或团队自主实施转化转让,转化转让收益的90%以上归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所有。

  2.企业通过研发公共服务平台购买科技成果的,按照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补助;成功转化的,3年内按照对地方财政贡献的10%给予科技成果完成人所在单位补助。

  3.对申请并进入实质性审查的发明专利全额资助申请费用,对授权发明专利给予每件5万元奖励,对实施应用转化的发明专利再给予每件5万元的奖励。

  金融服务

  1.设立5亿元的创新创业引导基金,并建立产业发展基金跟投机制。设立天使基金、大学生创业基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和涉农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科技金融基金。

  2.与市内金融机构合作,开发推出“荆创贷”融资产品,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放大质押贷款、信用贷款规模,支持创新创业。

  3.市、县两级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建立还贷过桥资金池,用于支持孵化器、加速器内小微企业还贷过桥周转。

  4.逐年充实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资本金,壮大担保机构实力,提供融资担保支持。5年内,市级每年补充不低于5000万元,县(市、区)每年补充不低于2000万元。

  5.鼓励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四板)挂牌融资。融资成功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补助。

  6.对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银行成功贷款的,2年内给予融资成本50%的补贴。

  7.对企业通过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私募债等成功融资的,给予中介费用50%的补贴,较高不超过50万元。

  平台建设和运营

  1.对与社会资本合作,利用闲置资产建设众创空间并运营2年以上的,经评审认定,一次性给予5-20万元的补助。

  2.对到荆门建设科技孵化器、产业加速器、产业园等创新创业载体的项目业主,比照《关于运用财政资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意见》给予支持;创建为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和加速器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补助。

  3.对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给予200万元的补助;对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100万元的补助。

  4.对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补助。

  5.对研发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经评审认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补助。

  6.对科技孵化器、产业加速器、产业园引进的专业运营机构,经评审认定,一次性给予10-50万元的补助。

  生活补助

  1.对到荆门创新创业的海内外领军人才、高端人才、海归人才、博士,经评审认定,3年内给予每月3000元生活补助。

  2.对到荆门创新创业的硕士毕业生,经评审认定,3年内给予每月1000元生活补助。

  3.对到荆门创新创业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毕业5年内),经评审认定,3年内给予每月500元生活补助。

  4.对创新创业失败者,经本人申请和评审认定,6个月内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5.对到荆门实习实训的大学生,经评审认定,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较多发放3个月。

  住房及配偶就业、子女入学保障

  1.对到荆门创新创业的海内外领军人才、高端人才、海归人才、博士,经评审认定,3年内免费提供一套面积15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3年后在荆门购买住房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购房补助,不购买住房的,继续给予3年每月1500元的租金补贴。

  2.对到荆门创新创业的硕士毕业生,经评审认定,3年内免费提供一套面积13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3年后在荆门购买住房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购房补助,不购买住房的,继续给予3年每月1300元的租金补贴。

  3.对到荆门创新创业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毕业5年内),经评审认定,第1年免费提供一套公共租赁住房,第2-3年每月给予500元的租金补贴;3年后在荆门购买住房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购房补助。

  4.对到荆门创新创业的海内外领军人才、高端人才、海归人才、博士,经评审认定,在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绿色通道”,配偶为公务员、事业编制身份的,对口安排工作。

  贡献奖励

  对所有科技孵化器、产业加速器、产业园等创新创业载体和入驻的企业,3年内按照对地方财政贡献的10%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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