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天津日报记者 张鸣岐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提高机动车污染防治标准,市环保局组织制定了《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测法)》、《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稳态工况法)》和《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与测量方法》3个地方配套标准,并经市政府批准于7月1日正式实施。
据介绍,这3个地方标准首次针对天津在用机动车和非道路柴油机械的排放限值、检测测量方法、数据有效性判断和结果判定进行明确规定,对于本市深入推进机动车排污环保检验、尾气治理、监督执法等污染控制工作,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