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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监管并入法治轨道

本报讯(通讯员 谈云钦 冯金山)6月26日上午,全市《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培训会召开,来自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近670人参加培训。 会议邀请了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副主任付正中同志和省财政厅行资处调研员盛柏栋同志

 本报讯(通讯员 谈云钦 冯金山)6月26日上午,全市《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培训会召开,来自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近670人参加培训。
      会议邀请了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副主任付正中同志和省财政厅行资处调研员盛柏栋同志作专题讲座。两位资深专家分别从地方立法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实际的角度对《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解读。
据介绍,《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已由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是全国部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明确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遵循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绩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并细化了负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等主体的违法情形及法律责任。《条例》的实施将促进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全面规范,实现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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