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记者从辽宁省政府官网获悉,省法院与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建立诉调对接化解矛盾机制,共同出台《关于开展医疗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开辟涉医疗纠纷化解“绿色通道”。
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在立案前可以将案件委托医调委进行诉前调解,当事人不同意委托调解或者自法院委托之日起15日内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应依法及时立案;法院可以在诉中或执行中与各市、省管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组织协商,邀请医调委专家参与调解,或委托医调委进行调解。对经医调委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经当事一方同意,医调委出具 《诉调对接“绿色通道”确认书》,在7个工作日内与法院联络,法院将开通诉讼“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