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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人肉搜索”有法律风险 律师提醒当心

在没有法院判决的情况下,丁某没有被判定 “诈骗”等罪名,甄某在网络上的各种说法涉嫌侵犯名誉权。

  时报记者 马兰 报道

  10月10日起实施的《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引起广泛关注。依据《规定》,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启动网络“人肉搜索”侵权要承担法律责任。今天我们请天津涧联律师事务所杨晶律师为大家讲解相关法律问题。

  值班律师:天津涧联律师事务所

  杨晶律师

  值班热线:13821005346

  案例一

  网上发布照片寻找债务人,是否侵权

  三年前,甄某曾借给朋友丁某两万元钱,可自从丁某拿走钱,他就再也没理会过甄某。甄某也尝试与丁某联系,一开始丁某还应付两句,可到后来丁某连电话都不接了,彻底消失了,甄某根本找不到丁某。

  甄某一直没有放弃寻找丁某,可丁某有意地躲着债主,为此甄某非常生气。甄某经常翻看丁某的微博,希望在上面找到丁某的踪迹,可始终都没有消息。气急败坏的甄某索性下载了有丁某肖像的微博头像,他把头像照片张贴在各大社交网站,同时也把丁某借钱不还的情节叙述得清清楚楚,希望大家能将丁某的行踪告知自己。

  甄某在网上“人肉搜索”讨债的事情,很快就传到了丁某的耳朵里,丁某非常恼火,直接联系到甄某,除了斥责甄某,他还要起诉甄某侵犯自己的肖像权和名誉权等多项权利。甄某称,这样做是为了讨要自己的债务,是正当行为,不涉及侵权。那么,甄某的行为到底有没有侵犯丁某的权利呢?

  解答:像此类债务纠纷首先应当向法院起诉解决,而不是擅用他人照片进行“人肉搜索”,这样的话涉嫌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在没有法院判决的情况下,丁某没有被判定 “诈骗”等罪名,甄某在网络上的各种说法涉嫌侵犯名誉权。目前,我国法律没有禁止“人肉搜索”,但是泄露个人隐私,侵犯他人名誉权都是违法的。

  案例二

  网上转发受骗经历,却招来法院传票

  毛某是一个网络达人,常常光顾各大论坛网站,渐渐成为了网络红人,毛某也具有一定的人气。三个月前,毛某的朋友找到他说,自己遇到了一个骗子,而且被骗去了三千元钱。朋友希望毛某将自己的经历转发到各大网站上,提示周围的朋友谨防上当。

  毛某听说了朋友的经历,也觉得有必要发到网络上传播一下,告知给其他的网友。随后,毛某将朋友的帖子转发到各个网站论坛,让他没想到的是,短时间内,转发数量过千。正在毛某为自己的人气感到骄傲时,一张法院传票送到了毛某的面前。原来由于他的网络转发,当事人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毛某起诉至法庭,毛某也要因此承担法律责任。那么,仅仅是转发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吗?

  解答:首先,毛某在没有做任何调查和验证的情况下便转发了朋友的帖子,网帖中涉及大量他人的隐私,利用家庭住址、照片等重要信息,毛某的转发无疑是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如今,微博、微信等是较为频繁的网络联系媒介,在我们发表网络言论时,一定要注意其内容是否侵害到他人的个人信息或对他人构成侵权,是否有辱骂他人的行为,转发的消息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的证实,否则就有可能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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