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齐旻 即时播报 记者从天津市市场监管部门获悉,凡在天津市各级市场监管机关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都应进行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报送和公示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尚未报送和公示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应尽快登陆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tjcredit.gov.cn)进行填报,避免临近截止日期可能发生的系统拥堵,错过报送时间。
自2015年7月1日起,对未按规定报送和公示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启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程序。对决定列入的,其信用风险类别由“良好”降级为“失信”并向社会公示。政府有关部门将依法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行政许可等工作中对其予以限制。
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的市场主体,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其信用类别将调整为“严重失信”,且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遵法守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市场主体报送和公示年度报告应遵循诚信原则,对年报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年报结束后,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公示年报信息的情况实施抽查,对发现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亦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