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伙同他人驾车到高速路附近,以过往大货车轧起的石子崩坏其汽车为由索财,遭拒后便以暴力威胁,抢走司机现金1000元。鉴于该男子在案发后自愿认罪,主动退赃,北辰区法院日前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4年3月11日19时许,天津北辰区男青年张某伙同李某、王某(均另案处理)驾驶长安牌小轿车,在北辰区津保高速延长线附近以被害人李某某、邱某所驾驶的大货车轧起的石子崩坏其所驾汽车为由索要钱财,遭到拒绝后,张某先用烟盒遮挡住其所驾车辆号牌,后由李某、王某对李某某、邱某进行威胁与殴打,抢走人民币1000元。张、李、王三人随后驾车逃跑,并将所获赃款瓜分。同年9月30日,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