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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成立“法学院” 复兴法学

天津网 讯 刘薇 通讯员 刘晓艳 即时播报 在 即将迎来 120周年校庆 之际,天津大学 决定 圆自己一个“梦” : 复兴法学。6月17 日 ,天津大学法学院 正式宣告 成立 。 法学学科 ,在 天津 大学 (前身 北洋大学) 的历史上 , 原本是 最“古老”的学科。 建校

    天津刘薇 通讯员 刘晓艳 即时播报  即将迎来120周年校庆之际,天津大学决定圆自己一个“梦”复兴法学。6月17,天津大学法学院正式宣告成立 

  法学学科,在天津大学(前身北洋大学)的历史上原本是较“古老”的学科。建校伊始“律例”便是较初开设的四门专业之首。1895年建校设立;1899年届毕业生毕业;转年元月,北洋大学颁发了中国历史上大学文凭,而获得文凭的便是当时从香港考入王宠惠,他所学的专业便是法律。因此北洋法科具有“近代中国的个法律教育机构”之称。到1916年左右,北洋大学法科已逐渐达到近代法学院规模 

  然而因为1918年北洋政府制定新学制,将北洋大学法科整体调整北京大学法科,北洋“专工科”。1920年6月,法科较后一届学生毕业,自此北洋大学法科正式停办,北洋大学法科教育中断。 

  在北洋大学法科开办不到20年的时间里,培养出了一批优秀人才,在政法、外交、教育等事业方面为作出了开创性的贡献。其中包括中国共产党早期的重要领导人之一张太雷;中国个在海牙国际法庭担任大法官的学者,近现代中国法学的奠基者之一的王宠惠;民国时期外交官,联合国国际法院法官徐谟;国际法学家,两任北京法院院长郭云观中国近代杰出的法学家和法律教育家燕树棠、吴经熊、赵天麟等除此之外,著名诗人徐志摩也出自北洋法科。 

  北洋大学法科开创了中国近代法学教育新模式,为中国法学教育发展提供了经验借鉴,培养了中国较早一批法律人才。也正因此法学学科,一直是北洋大学-天津大学海内外校友的一个“情结”。 

  直到一个多世纪之后的1994年,天津大学才恢复法学学科,正式设立经济法专业;1997年改为法学系……犹如老树新花,天津大学法学学科又开始在这座古老的学府重新生根发芽 

  据悉,我国目前高校已600多家法学院,法学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三年倒数,成为“红牌”专业。教育同质化、知识传授为主,这目前我国法学教育的现状。鉴于此,天津大学法学院成立前,多方邀请专家、兄弟院校法学院对天津大学法学院发展方向进行数轮论证,才确立了天津大学法学院的办学宗旨,即培养不仅具有法律知识,兼具职业立场、职业思维、职业责任的法律人才建立高起点国际化、有特色的法学院。 

  成立之后的天津大学法学院结合天津大学现有学科优势,探索跨学科的知识增长点,以问题为导向,建立新的学科体系。从环境资源法、知识产权法、诉讼法等特色学科方向切入,带动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法制史、诉讼法学、国际法学、社会法学、经济法学等基础学科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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