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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俗营销“人贩死刑” 不讲法不地道

天津网 讯 每日新报评论员 张平 近日,微信、微博被“贩卖儿童判死刑”的图文帖子刷屏,且接力者众多,几乎席卷网络。再加上“不求点赞、只求扩散”的号召,不少网友按照格式复制后再传播,帖子图片上显示的接力人数已有数十万。然而有网友发现,帖子图片中

    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评论员 张平  近日,微信、微博被“贩卖儿童判死刑”的图文帖子刷屏,且接力者众多,几乎席卷网络。再加上“不求点赞、只求扩散”的号召,不少网友按照格式复制后再传播,帖子图片上显示的接力人数已有数十万。然而有网友发现,帖子图片中有“感谢某网友情支持”字样,点击进去就是该网注册页面。

  看着被拐儿童凄凉的眼神以及父母痛不欲生的场景,加之“不转不是中国人”“是妈妈就转”的道德捆绑,相信你的朋友圈瞬间被“严惩人贩子”刷爆。贩卖儿童犹如社会之痛,群起点赞、转发说明公众对参与其中的人贩子深恶痛绝,也是每个人朴素的良善。然而接力扩散的背后却帮别人提高了关注度,无论你支持与否,均已落入“圈套”之中,不觉间被他们戏谑了一番。

  “人贩子一律判死刑”之所以疯传刷屏,出于人们的一种情绪化表达,缺乏理性判断,更欠缺法理依据。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儿童3人以上等情节特别严重的,较高可以判处死刑。罪刑法定、罪行相适应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将人贩子一刀切判处死刑,看似大快人心,其实不分犯罪情节,罔顾犯罪事实,显然于法无据。比如,在一些贩卖儿童案件中,亲生父母主动贩卖的情节并不鲜见,而将人贩子一刀切“问斩”,明显有违法治初衷。再说,“人贩子一律死刑”更会增加犯罪分子的亡命心态,一旦“狗急跳墙”,不仅增加了营救难度,更使幼小生命面对的危险大大提高。“人贩子一律死刑”,从法理上看,是一种以暴制暴,情绪化的极端表现。简单的适用极刑,无益于问题的解决。

  对人贩子要不要判死刑,还需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量刑须由法定。目前,该网站已经发布声明致歉,称此行为系个别员工所为。但不管这番炒作是不是经过周密安排、严格设计,还是仅为某个“临时工”一时“手误”,道歉不过再补一刀,无论怎样,这种以社会痛点制造营销噱头、寻求知名度的方式,有悖商业伦理显然不太厚道,利用公共话题裹挟民意,不讲法、不普法,误导公众,更不地道

  从“用身体去旅行”到“人贩子一律判死刑”,一些简单的商业行为在朋友圈中变得低俗化、媚俗化逐渐转向消费人们的同情,煽动人们的感情。真相一旦揭穿,欺骗性质的宣传,不仅刺痛公众神经,更使人们愈加反感,企业恐怕难谈长远。同时,一旦触碰法律红线,发布方还要付出应有代价,这一点,企业理当铭记更该警醒。在新媒体时代,点赞转发离不开理性和清醒,如若任由此类恶俗营销恣意泛滥,公众不光被愚弄更将深受其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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