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记者 杨长喜 记者 冯康松
从今年2月26日至6月12日,为了补办村集体面积约110亩林地的林权证,新县田铺乡河铺村村委会主任江海已经21次到新县林业局了。补证之路为啥这么难?昨日,记者就此问题进行了采访。
背景
前任村支书违反程序 签下无效合同
2011年5月26日,时任河铺村村支书的许某在没有征得村委会主任江海的同意、没有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且原承包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代表村委会与村民段某某签订了河铺村集体茶厂延包合同。合同约定承包期限为43年,从2011年12月30日至2054年12月31日,承包价格9万元,并将合同区域的村集体林权证交予段某某。在此之前,2004年3月25日,段某某已与该村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期10年。
由于许某某违反程序签订延保合同,新县纪委和市县两级法院就此事分别给予处理。新县纪委在调查事情经过之后,发文给予了许某某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田铺乡政府采取措施依法解除延包合同。新县人民法院和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和二审都判处延包合同无效。
经历
往县林业局跑了21趟 仍补证未果
旧的合同已于2014年3月25日到期,签署的延包合同被法院判定无效,为保证集体收益,河铺村村委会计划将该片区域重新承包出去。正常程序履行完毕,也有人中标。新的承包人只交了保证金,承诺余款将在拿到林权证之后交清。
今年1月22日,市中院二审判决之后,江海向段某某索要林权证,未果。江海表示,双方也曾就证件、承包等问题协商过,也没有结果。
段某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之所以拿着林权证不还,是因为他承包该片区域之后有投资,建了一所养猪场,还栽种了核桃树,虽然合同到期,但河铺村没有跟他清算这些账务。目前,他已就二审结果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审查。
今年2月26日,江海就此事来到新县林业局,询问补证事项。此后,在工作人员建议下,查询林权证号、送交申请表、找相关人员签字、登报办理遗失声明,江海开始一趟一趟地往新县林业局跑。可登完遗失声明后,新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告诉他林权证补办不了,因为有人持有那片区域的林权证。
直到6月12日,因为补办林权证,江海先后往新县林业局跑了21趟。“从村委会到县林业局,大概34公里的路程,我都快跑疯了。”江海说。
记者就此采访了新县林业局局长党智华。党智华告诉记者,在为河铺村这片林地补证这件事上,他们很慎重,不能办就是不能办。因为遗失声明发出之后,有人提出反对意见,段某某所持有的林权证依然是有效证件,因此,这一片区域不符合补证条件。
说法
可通过两种途径补办林权证
那么,这个问题到底怎么解决呢?记者采访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金波。他告诉记者,由于合同已经过期,段某某目前持有河铺村委会集体林地林权证属非法持有,应当归还这个证件。
金波向记者介绍,解决这个问题有两种方式。,河铺村村委会可通过集体组织要求段某某归还林权证,如果不归还,村委会可通过诉讼途径让其归还。若段某某仍不归还,村委会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二,由于法院已经判决延包合同无效,河铺村村委会可拿着法院判决书到当地林业局申请该证件无效,由林业部门发布作废声明,然后补办证件。至于段某某所说的投资、栽树等问题,应当另案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