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城市快报记者 高立红 昨天,河西区检察院披露该院近期办结的两起诈骗案例,希望借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提高警惕,仔细考察投资项目,以免上当受骗。
诈骗朋友1700余万元
因为轻信朋友叶某的谎言,李某某等人被骗1700余万元。近日,天津法院审理了“叶某诈骗案”。
被告人叶某自2003年至2007年间,编造向美国人Johnson smith投资经营境外金融产品以及代理石油钻头进出口业务可以获得高额利润等理由,骗取其朋友李某某、石某某等九人的信任,以个人名义与李某某等人签订高收益协议书或者借款协议,使用在天津河西区工商银行的账户接受李某某等人投资款,诈骗李某某等人投资款共计人民币1700余万元。2013年6月,叶某被警方抓获。
在法院庭审过程中,叶某否认进行诈骗。对此,承办人庭前认真准备,在庭审过程中出具了大量证据,证实其诈骗行为的存在。
谎称合作开发铁矿坑人
丁某与李某某、郝某某比较熟识,遂“忽悠”二人一起在河北省某县合作开发铁矿,丁某作为一方出资人民币75万元负责铁矿开采,李某某、郝某某作为另一方出资人民币100万元,等到铁矿盈利后,双方平均分红。
合同签订后,李某某、郝某某分别给丁某转账40万元、30万元,但丁某却没有兑现出资承诺。丁某在签订合同后,也不是什么事情都没做,他找到当地村民,支付给对方12万元补偿款,并花费10万元修建通往矿区的道路。不过,在开发过程当中,丁某的心思发生了变化,他认为与其这么费心费力地开采铁矿,还不如直接黑掉对方的投资款,于是他采取虚构农民补偿收条、伪造农民签字、更改协议时限等手段,拖延开发铁矿的时间。
李某某、郝某某见丁某迟迟不动工,于是两人便向丁某索要投资款,但是给丁某打过几次电话后,就再也联系不上对方,李某某、郝某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在佳木斯开往天津的列车上将丁某抓获。
经审查,丁某向李某某、郝某某提供的当地农民补偿协议是伪造的。近日,河西检察院以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较终认定丁某诈骗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