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审判员、1名书记员,简化诉讼程序。6月12日上午,掇刀区人民法院首次适用新《行政诉讼法》修改后新增的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罗某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案。该案从立案到审结仅用12天时间。
原告罗某是我市某公司员工,2015年3月15日被派遣到湖南省长沙市另一关联公司工作。3月21日,星期六休息期间,罗某在宿舍楼楼梯口不慎摔倒受伤,致右锁骨远端骨折。原告罗某认为其在出差期间受伤应被认定为工伤,被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则认为其属于工作派遣,不属于出差,且受伤不在工作时间内,也不是工作原因所致,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故对罗某的受伤不予认定为工伤。因为不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原告罗某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告上法庭。
2015年6月1日,掇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承办法官、掇刀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张爱萍仔细阅卷,并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诉辩主张、理由及依据,发现原告对被告作出的事实认定没有异议,只是认为自己受伤的情形应属于工伤。此案事实清楚,双方之间的争议仅是法律认识问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张爱萍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
当天的庭审,张爱萍独任审判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刘学国代表该局出庭应诉。经过审理,法庭当庭宣判驳回了原告罗某的诉讼请求。这是掇刀区人民法院贯彻执行新《行政诉讼法》,首例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的行政案件。简化送达,加上被告同意7天举证期限,并于开庭前3日发送开庭传票,该案从立案到开庭审结仅用了12天时间。
2015年5月1日,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开始施行。新《行政诉讼法》一改过去行政审判只能合议庭审理、三个月期限结案的制度,规定对于事实清楚、权力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或当事人双方约定使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要求在45日内结案。
张爱萍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案件,高效、便民,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也缓解了法院自身案多人少的办案压力。(记者邓琳 通讯员刘璐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