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通爱心社”的志愿者向刘洁父母送来5万元慰问金
□记者郭启朝通讯员屈连文文图
本报南阳讯本报6月10日A14版《为救落水同学,15岁的她再没有上岸》的报道一经刊登,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昨日,记者获悉,社旗县公安局已确认刘洁救人属于见义勇为行为,哈尔滨宇通爱心社志愿者送来5五万元慰问金,被救者小莹的家人也已经到刘洁父母家中看望。
爱心社志愿者到家中慰问
6月13日上午11时许,社旗县建设路一间简陋的出租屋前,4名哈尔滨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宇通爱心社”的志愿者代表宇通公司向刘洁父母送来5万元慰问金。
志愿者小李说,公司董事长汤玉祥先生从《大河报》上看到刘洁的事迹后,立即安排爱心社志愿者进行调查,当了解到刘洁家庭非常贫困时,决定尽快进行慰问和救济。公司也将长期关注这个家庭,结成对子进行帮扶。 被救者亲属到刘洁家中看望
刘洁的父亲刘德俊告诉记者,女儿遇难之后,社会上传言很多,也无法与被救者小莹的父母取得联系。于是他含悲走访,寻找目击者。通过在附近钓鱼的王先生和附近游乐中心当时参与救人者的描述,确定了女儿刘洁是看到同学落水后跳入河水中施救的。
刘德俊说,就在刘洁事迹见报后的第3天,被救女孩小莹的两位亲属来到家中进行慰问,表示作为获救者将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当刘德俊获知小莹目前仍在医院抢救,没有脱离危险时,他们没有接受。
昨天下午,记者从社旗县公安局获悉,该局接到刘洁家人提出的见义勇为申请后,安排民警进行大量的走访调查。于2015年6月15日向刘洁父母颁发了《见义勇为确认证书》【宛社义字(2015002号)】:“刘洁同志于2015年6月6日在社旗县赵河水上乐园东的救助落水同学牺牲的行为,根据《河南省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行为保护奖励办法》相关规定,确认属于见义勇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