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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挖角要付“转会费”吗?

天津网 讯 每日新报评论员陈庆璞 董明珠又开炮了,这次,不是跟雷军,也不是跟IT界同行,而是对着空调、家电业。在几天前的格力股东大会上,董明珠怒斥某些同行的挖角行为,说格力去年一年就有600多名技术人员被挖走,被挖人的速度已经超过了人才培养的速度

  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评论员陈庆璞  董明珠又开炮了,这次,不是跟雷军,也不是跟IT界同行,而是对着空调、家电业。在几天前的格力股东大会上,董明珠怒斥某些同行的挖角行为,说格力去年一年就有600多名技术人员被挖走,被挖人的速度已经超过了人才培养的速度。

  不管什么原因吧,被挖角总是很不爽的事,加上快人快语的董明珠,她的一番激烈言辞,让行业内跳槽、挖角这等寻常之事,还真显得挺严峻。其实,被挖角不是格力一家的头疼事,天下单位数不胜数,哪家没点人员流动。据报道,即便伟大、强大如苹果公司,近年来就让特斯拉一家挖走了150多人,乔布斯要活着,按照他那暴脾气,大概得用比董明珠激烈100倍的语气痛斥特斯拉吧。

  有想挖角的,就有想跳槽的。个中原因,归结起来无非以下几点:一是钱,二是地位,三是企业文化或认同感。钱较好理解了,谁给的钱多就给谁干活,很浅显的道理。但有些人跳槽也不仅仅是为了钱,而是在新东家能拥有更高的地位,或更好的发展前景,比如小米副总裁巴拉,在来小米前,在谷歌只是一个部门的产品经理,到了小米成了全球副总裁,地位提升了,当然他也更看重小米的发展前景。还有,也不能小看企业文化对员工的吸引力,据说,谷歌的中层或普通员工很少跳槽,因为谷歌自由、开放的文化是他们的较爱。谷歌为他们提供豪华的办公室、丰富的美食甚至瑜伽课程,丰富多彩的娱乐活动和轻松惬意的工作氛围,让一向诉苦的程序员都过得很滋润。

  不过,即便在待遇、地位和企业文化上都做得很好,怕也难以避免被挖角的窘境,因为人的心理是捉摸不透的。或许正是出于这种担心,董明珠提出如果企业界能有类似于足球领域转会操作的办法,就能避免企业利益受损,比如企业和员工签订合同,在合同期内,如果别的单位来挖人,可以,但要支付“转会费”。那么,企业界会诞生自己的“博斯曼法案”吗?

  大家现在熟知的职业足球运动员转会办法,发端于1995年欧盟法院的一次判决,即博斯曼法案。其核心理念,就是球员在和俱乐部合同期满、没有续约的情况下,可以自由转会到其他俱乐部,原俱乐部不得收取转会费。在此前,大批像博斯曼一样的职业球员,和俱乐部相比处于弱势地位,俱乐部几乎拥有球员整个运动生涯的支配和使用权,本来之前的办法是为了保护俱乐部利益,因为俱乐部培养球员要花费巨资与心血,一旦被挖角将造成阵容受损、成绩下滑、球队动荡等巨大损失。但博斯曼法案的到来,改变了这一切,它限制了俱乐部的权力,给了球员部分自由。中国职业足球也在2010年之后进入“博斯曼时代”。

  可见,就劳资双方、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相互关系来讲,有三种基本模式:一,博斯曼法案之前,单位享有绝对权力。二,博斯曼法案之后,单位享有部分权力(球员合同期内)。三,在职业体育之外的广大用人市场,一般是员工享有绝对权力,即自由签订合同、自由解约、自由跳槽。而董明珠所担心的,就是第三种模式的员工自由,因为挖角的、跳槽的,让企业防不胜防。

  虽然现在的用人领域,有劳动合同法保障职工权益,但像董明珠所说的技术人员等,确实需要企业花费资金和时间去培养,为了鼓励创新和人才培养,是不是可以探索下企业享有部分权力的用工模式呢,也就是挖角要支付“转会费”呢,企业界的“博斯曼法案”,也许并不是天方夜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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